日前已告知主管五月底离职 并有录音
主管说 为免影响士气 要我不告诉任何人
目前剩下特休有五天 已告知主管欲请本周/下周之四、五 及5/30
共五天 并有说明若有重要客户或真的需要也是会协助
并且随时开line供同事找到我
尤由公司规定 : 请特休需三天前。。 以及 一周请假超过二天要扣假日两天薪水
故现在急着要请 主管却说要跟老板讨论
知道特休是双方沟通才能请到 所以怕他们到时候不给我请
并且有得知特休不请完 公司不请钱
请问以正规来看 特休若是没有请的话 一天的金额 公司应该给多少?
是以一般请假扣薪的薪水比照来算吗?
例如:请假一天 是全薪/当月日数来算 那特休若是没有休到 是否也是这金额?
我已查过此资讯 有看到有人的意见是
应给予假日加班之薪水为佳
但是实际上劳基法怎么规定的呢? 想问问专业的人资大大们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