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ibin (我不是英雄)
2016-05-07 17:31:37※ 引述《mei7744 (Wen)》之铭言:
: 想来想去脑子有点乱,希望有人可以给我解答!! 谢谢大家
: 关于月薪制工作的假日加班,我知道前2H是时薪*1.33,后面6H是*1.66
延长工时前两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后两小时 三分之二"以上"
1.33与1.66不合法,但劳工局稽查不会特别查这点,除非有人检举
: 那如果超过6H的也是*1.66吗?
: 以及如果把底薪除30天用时薪100算,假日加班费是(800+100*1.33+100*1.66)还是因为休
: 假日本身已有计薪了,所以只是(800+462)呢?
要先清楚假别
目前劳基法规定的假有下列三种,给延长工时费用也不同
1.例假
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非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
雇主不得使劳工于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劳工出勤者,
该日"应加倍"给薪,且另"应给予劳工补休"。
目前大多企业约定成俗的利假都是礼拜天,除非在劳动契约中有另外明订,
或是贵单位属排休制度,否则稽查时都会抓在礼拜天为例假。
2.休假日
雇主如遇纪念日、劳动节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或特别休假,
均应使劳工休假。雇主于休假 日使劳工出勤者,该日"应加倍给薪"。
这点其实很简单,就是"国定假日"或员工与公司约定好的特别休假日出勤,
以上两个休假是一定要加倍给薪,
月薪制来说就是多给今日出勤的钱,例如多给一天薪水800元,
时薪制就是直接时薪x2(因为时薪制人员休假没算钱)
3.休息日
非属国定假日或例假日之一般非出勤日
以周休二日来说,大多是指礼拜六,这其实也算是劳基法的一种弹性措施(?),
因为公务员是每周"两日例假",劳工却只有一日,所以虽然现在改成单周40小时,
但并不代表公司一定要给你周休二日,他可以排你一天上7小时礼拜六再来上5小时,
这样单周也是40小时,
简言之就是除了七日一定要休一日的例假外,公司额外约定的假就是休息日,
单周未超过40小时之前都不需要给加班费(当然单日超过8小时还是要),
如果是周六请员工来上班,基本上都是以平日延长工时计算,
也就是前两小时三分之一以上;后两小时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小时开始由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以上。
: 希望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