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特休换代金? 法规之金额?

楼主: komaneko616 (可玛猫)   2016-05-22 08:14:40
※ 引述《urmyqueen (随心所欲)》之铭言:
: 日前已告知主管五月底离职 并有录音
: 主管说 为免影响士气 要我不告诉任何人
: 目前剩下特休有五天 已告知主管欲请本周/下周之四、五 及5/30
: 共五天 并有说明若有重要客户或真的需要也是会协助
: 并且随时开line供同事找到我
: 尤由公司规定 : 请特休需三天前。。 以及 一周请假超过二天要扣假日两天薪水
特休需3天前请这个没违规
多请假除了该扣的薪水 还额外扣薪 违反劳基法22条第2项 工资未全额给付
: 故现在急着要请 主管却说要跟老板讨论
: 知道特休是双方沟通才能请到 所以怕他们到时候不给我请
不给请特休(未3天前提出)又一定得请 那就请事假
: 并且有得知特休不请完 公司不请钱
: 请问以正规来看 特休若是没有请的话 一天的金额 公司应该给多少?
月薪/30=换算每日工资 就用这个金额
: 是以一般请假扣薪的薪水比照来算吗?
: 例如:请假一天 是全薪/当月日数来算 那特休若是没有休到 是否也是这金额?
: 我已查过此资讯 有看到有人的意见是
: 应给予假日加班之薪水为佳
: 但是实际上劳基法怎么规定的呢? 想问问专业的人资大大们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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