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oxx2014 (我肚子饿)》之铭言:
: 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大家
: 希望大家能给我方向,谢谢!
: 职业性质为医疗业
: 当初任职时有签订一份劳动契约
: 契约内容规定需任职2年
: (合约到今年8月底)
应该先确认你签的是不定期契约但有绑服务年资
还是定期契约2年(这个违法)
: 目前因怀孕请安胎假中
: 接到雇主的讯息表示
: “合约到8月份,请我5/23号递离职单给他”
如果是不定期契约 雇主请你走人 这是资遣 有资遣费跟通报主管机关的问题
不要随便签离职单
: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1.合约至8月底,预告离职日只须提前20日告知
: 我现在需要马上递离职单吗?
: (雇主表示人力问题,所以请我一定要给)
: 2.虽劳动契约上签订日期为两年,但是查证劳基法的相关法规,我的工作性质算继续性工
: 作,亦属不定期契约,合约至8月底,目前我需要自信递离职单还是等资方资遣我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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