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这样算是变相减薪吗?

楼主: yoyo5528 (cArpe dIem)   2016-03-01 14:02:14
各位前辈好,小妹所从事的工作先前的制度是:约聘人员,上班17个小时,做二休一,薪
35000元,如有加班另计加班费或予以补休。
碍于超时工作,先前资方并未签订任何聘雇契约。
但二月底资方说要调整成符合劳基法规范的工时,要和我们签约,而且三月一号马上就要
实施,新制是:约聘人员,一周上班五天,每天上班时数8小时,薪28000元,如有加班另
计加班费。
小妹查了一下新制劳基法,其中第30条提到‘雇主不得因正常工时之调整变相减薪’,不
晓得是否适用于小妹的案例上?
另外请问如果小妹想和资方谈,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或是对方不合理的地方可
以提出的?
先感谢各位大大宝贵的建议!
作者: firebutter (老鼠~~)   2016-03-01 22:18:00
上班17小时.....?没有签约 那有劳健保吗?其实..如果不讨论加班超时的问题的话新制的薪水比较高,你就算一下新制之后如果你做一样的工时的话,你会领到多少钱.....应该是远远超过35000的所以应该没有变相减薪的问题(前提是没有超时加班的问题)上班17小时真的太屌了 比外劳还猛阿...感觉改了之后也是好的啦.. 对公司对员工都是而且以28000来算的话 1.33每小时就有155了20天2个小时就几乎有35000了 当然如果公司不给加班那就没办法了.. 减少加班应该不算是减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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