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容太长,就直接回复在版上。
1.一般有规模的公司,在人员申请留停时,都会一并让员工签署公司无法保证员工申请复
职时,可以回复原来的职位、职级及原本工作内容的同意书,请先确认是否有签署这一张
同意书。
2.如果已签署过该张同意书,公司已依目前的职缺状况,帮他安排非原职位、原职级或原
工作内容的职务,系属合法的。
3.如果要主张复职工作地点较远,主张公司违反调动五原则,就又会回到已签署的同意书
,这样的主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4.因留停是去年的事情,今年公司应有新一年度的人力编制,该单位有可能人力被调降,
造成遇缺不补的情形,请勿自行解读公司故意不让该员复职原单位。
5.请勿以小道消息,做为判断依据,这是不公正及不客观的。
6.选择有二:
A.接受新职务,取得在职证明,小孩顺利送去公托。
B.继续留停至原申请期限,但不保证就能回到原单位复职。
※ 引述《j4j4212 (212 for man)》之铭言:
: 内子于去年中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一年
: 于去年底时抽中公托
: 今年年初欲提前复职
: 该公司表示前单位无职缺
: 欲请内子转其他单位任职
: 无奈hr提供职缺单位距离公托较远
: 迟迟无法回复hr
: 这段期间也请求转任其他单位却无下文
: 因公托须于三个月内提出父母双方在职证明
: 但因迟迟无法提供内子在职证明
: 目前已过两个月,有可能会被退托
: 想请教
: 1、前单位于内子育婴期间并无补人
: Hr 却告知人力缩编无职缺
: 2、年后前单位有同仁离职,hr却无通知
: 3、就小道消息,前单位主管不希望内子复职
: 公司在台湾是有规模公司
: 虽说hr 会尊重用人单位
: 但hr 是独立运作单位
: 理应遵照劳基法及性平法
: 小弟与内子都知道有性平法保障
: 我们相信hr 也会知道
: 因不想与公司对抗
: 故迟迟未提出这项法条
: 但因现在只剩一个月的时间
: 若不争取,损失是我们自己
: 但该如何提出自己的诉求
: 才能不造成劳资双方对立
: 上述所提,烦请板上前辈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