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两年半离职

楼主: shadow761 (影子)   2016-01-18 02:01:06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因为我过完年回去马上就要提离职了(估计是2/15)
算20天的话是3/5
因为是星期六,所以我应该是做到3/4没错吧?
因为二月底有个228连假
而3/4离连假只差一个礼拜
公司会不会要我在228之前就走了?
这样还能省下三天的薪水...
因为需要交接的部分可能只有档案而已
应该很快就交接完了
我是想二月领完整的薪水...
谢谢
※ 引述《shadow761 (影子)》之铭言:
: 最近在排离职的时间跟后面的计画
: 重新回来看一下当初的发问
: 再看一次后发现
: 当初看劳基法第16条
: 内容应该是公司fire我才需要依年资提前预告我的意思吧??
: 我是自己离职的话
: "提离职"的日期到"离职日"也是依照第16条内容的时间吗??
: 还是哪边可以看到相关规定
: 谢谢
: ※ 引述《shadow761 (影子)》之铭言:
: :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 : 各款之规定:
: :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 :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 :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 :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 :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 :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 : 依这条来看我应该是要在20天前提出
: : 20天是指工作天还是包含六日假日??
: : 20天之中特休还能休吗??(如果没休完)
: : 当月的薪资是要等到下个月5号才能领??
: : 还是离开后几天就能拿到了??
: : 第一份工作要离职
: : 很多情况不太懂要麻烦各位帮忙说明一下
: : 谢谢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6-01-18 05:43:00
我比较想问的是 这条件成立 预告工资应该也要给吧
作者: mistai (mm)   2016-01-18 10:17:00
公司要你提早走还是要付薪至预告日 但要有证据证明提出日
作者: onn (哦)   2016-01-19 22:40:00
叫你提早走就可要求资遣费
作者: mistai (mm)   2016-01-20 10:44:00
你提的离职日有符合预告日 他如果要你提早 就要给钱的意思当然这是可以双方合意的 如果你也同意 就...主要看离职单签的时间 如果你有签名那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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