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考上研究所后,就决定离职去唸书了。
跟直属长官先行报告后,直属长官先行慰留,但我心意已决。
长官告知公司有明文规定可因唸书而申请留职停薪,
叫我考虑且唸完书可回公司,我们便向人资部门申请了留职停薪。
我们提早约三个月前就跟相关人士提了,人资也说离开前几天再跑流程即可。
到离开前一周开始跑流程,跟三线、二线及一线主官约谈后都没有问题且也签名了。
最后只剩总经理的签核。后来因为总经理去国外出差,所以迟迟没办法签。
一直到我生效日,总经理也还没回来,主管就跟我说应该没问题,我可以先走了。
过了一个月后,主管打电话给我说,总经理不愿意签名,所以我算是离职了……
虽然说这跟我最原先的打算没什么不一样。
只是想请教,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违规的地方?总觉得好像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