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到新工作所以3月26号提离职,旧工作是去年3月1日到职。新公司是希望我7号去上班,公司说照劳基法满一年要20天预告所以不给我提早走,因为下礼拜一要到新公司报到,我是打算请事假到满二十天为止(7个工作天)如果公司不批假可以以旷职论而解雇吗?因为是业务单位,五月五日发薪日尚有3月份的差旅津贴(油资/日当约一万二)与4月薪水(底薪30k)未领所以如果他不准假可以用旷职七天全数扣光吗?
ps公司朝九晚六,说一天工时八小时,两周80小时,少劳基法4小时,所以一个月少做八小时等于一个工作天,一年少12工作天。所以没有特休,年前还有加班三个礼拜六,讲的好像我没特休就算了,公司还多给两天,这解释合理吗?麻烦各位人资大大给小的一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