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由来是这样子的。
状况一:
2月中的时候,公司举办了员工旅游,有3天是在平日,但在旅游前,公司都没提到任何有关于扣特休或扣假的情形,但是玩回来后,却没告知员工就擅自扣特休跟扣假。
重点来了。
公司旅游时间是在2/19之前,但我是2/19才有特休的,公司却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擅自的扣除特休。
有些同事未满一年,所以没特休,所以暂时无法扣,但已经要4月了,公司才来追讨这3天的假。
开出两方案,补扣特休 or 扣3天薪水。
请问特休能用事后补扣的方式吗?
且在未经过本人同意的状况下,能随意扣特休吗?
这样扣假扣特休的程序,是正常合理的吗?
且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扣假扣薪,这样合理吗?
状况二:
公司每个月会从员工底薪扣除1000来当作公司福利金。(面试的时候有说。)所以旅游经费有一部份算是自己出的钱,但如果不参与旅游的员工,也无法把扣除的福利金赎回,等于被充公。
请问如果不参与旅游,却也不退福利金,这样合理吗?
麻烦各位大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