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台湾国民会议”致绿党的一封公开信

楼主: lighthearted (陪伴)   2011-12-29 17:00:45
出处http://www.facebook.com/yestnc
文件网址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GcvQm3RGueqT6gpMOjwuwdzbNuM4QNKVCy1iBK4k3I/edit
文件缩网址http://tinyurl.com/ca6b368
没有人权的观念,奢谈什么“同性恋”议题!
Gay right is human right.
人类在“人权”的这条路上是血迹斑斑的,从古文明时代到21世纪的“茉莉花革命”都一
样,妇女又是在男人取得投票权多少年后才得以投票!台湾第一次为纪念“国际人权日”
的活动,就是施明德领导的“美丽岛事件”,在那个白色恐怖戒严时代,不要说同志人权
,是谁都没有人权。1996年许佑生的同志婚礼,施明德几乎是“不请自来”关怀同志的唯
一政治人物。2001施明德更受到当年的立委选举同志观察团的推荐,竞选期间与陈文茜一
起至Funky酒吧拉票,成为政治人物首次到同志空间面对同志选民公开争取支持。
不知是绿党的人都太年幼无知不懂历史,还是夜郎自大,以为只有自己在关心同志议题,
或以为只有“出柜”或“没出柜”的同志,了解同志议题。这是很糟糕的想法,也是搞了
半天,搞不出名堂来的原因。
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应该被国家立法保障,这不需要成为“同性恋”才能理解,只要有点
“人文素养”和“人权素养”的人都可以理解与支持。而也许有些“同性恋”者也不具备
这样的素养理解这个层次的人权问题,但他的人权还是应该被保障。
施明德先生半年多前针对严格检视“总统候选人”的发言,引发保守派“同性恋者”的不
悦,正是因为他们无法从国家的高度来看待这个“总统级”的议题,蔡英文小姐的性向,
绝不是施明德先生会关心的事。
从政是一件严肃的事,因为“公共事务”牵涉到“他人”,不是随随便便依照自己喜好行
事。同性恋者的情爱是私事,但同性恋者的权益就是公共事务,国家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当然应该赋予同性恋者同等的“人权”。
本党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更动最小的修法,却能一次达到最全面性的法律保障,其实是最
务实的,且在法理上无懈可击。
“法”是最基本,再来我们才往下谈所谓“同性恋”的社会、文化、宗教和教育等等问题
,这些层面需要长时间和多层面的努力,不是单靠“政治”就有用。
台湾有一个可笑的“反核失败”的例子,“反核四”反到忘了终级目标是“非核家园”,
白白让台湾失去订定一个“核能落日条款”的机会。这些头壳坏去的人就是高成炎和施信
民,刚好就是贵党的大老。台湾国民会议努力在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绿党却因为选
票竞争,拼命扯后腿,实在太没出息,跟小党抢政党票抢到牺牲“同性恋基本人权”有必
要吗?抢政党票应该去跟蓝绿两大党抢啊!潘瀚声为求当选与民进党合作无可厚非,但怎
么连绿党的“政党票”都拱手让人呢?希望贵党不要再这个议题上,再犯同样的错误。
本党从政为的是信仰和理念,以此互勉之,若是贵党也支持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就不要
再重蹈覆辙,如同高成炎和施信民拒绝“非核家园”一样,来阻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
立法。
P.s. 关于高成炎与施信民拒绝“非核家园”的历史真相,请参阅《总指挥的告白》一书
第208页至211页〈苍凉的游行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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