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ghthearted (准备之舞)》之铭言:
: 基本上这是假议题
只要在清扫的时候泼到游民都算
下一段回文
: 因为这件事并没有真的发生 而是应议员在议员质询时提出
: 我不觉得她是失言 如果是 也是故意失言
: 她成功了 成功了操弄这个议题 藉以 为在地居民发声 也能提高在地声势
: 然后 又重启了 游民自治条例审查的空间
: 政治嘛 多用一点政治的谋略看待
: 不过 游民的确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情况如何 怎么处理
: 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 -
清扫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清扫,而是无条件的藉用各种名目要赶走游民
这根本不合现代民主国家的正义原则
以国家权威不正当不正义的驱赶某一族群的人民,那个叫做法西斯
而不是民主
: 游民有空间使用权 在地居民也有空间使用权
: 公共空间的所有权 也不应该变成谁的私有
先说你偷渡概念在执行上会有哪些问题:
1.什么叫做当地居民??
进入公园还要限制身分证的户籍地址吗?
这根本不可能
2.公园是谁都可以进入和使用的公共空间
不存在公园是谁的私有
要限制游民的使用,不就等于公园是另一个族群所属?
这和你的说法可能有些矛盾
3.游民有占有公园的所有面积??
还只是两三个人的面积而已??
假若是两三个人的面积,或一张躺椅,那就说不上霸占,而只是使用
4.全国缴税,让政府盖公园,政府限制某群人不得使用,这公平吗?
再来谈一下要怎么处理游民问题:
先把人权问题存而不论
1.把万华的游民赶走,游民就会消失吗?
2.取消游民使用某类的公共空间,游民就会不见吗?
这都不可能吧,只会制造更多人权的争议,甚至剥夺游民的生存权
这就回到我上一篇要谈的: 游民的人权问题
: 这就变成了该怎么安排 才可以达到双赢的课题了
: 在这个冲突上 没有谁对 没有谁错
假设1.你的前题是对的(虽然我不认同你的前题)
从效益论的观点来谈
游民的生存权,迁徙权和居民公园使用权熟清熟重?
假设2.国家每个角落都压迫游民不得靠近
那游民要在哪个地方作为生活?
这无异剥夺游民的生存权
一个人的生命难道比不上居民的使用公园的权利吗?
我想应该不是这样的吧
至于人权问题,上一篇我有提到了
: 延伸的讨论我就不说了 那是s大和k大在意识型态的争论
1.谁没有意识形态?
2.你自己意识形态也很重,至少比S大还重,但比S大还好的是,他根本不知所云
: 但我要点出 s大的论点有以偏盖全的危险
他对游民这看法是持什么样的立场?
依据又是什么?
对这些问题连谈都没谈
只提一个不要提人权和要提人权
然后开始骂国家等等...
跟这议题完全无关
这等于什么都没讲,只讲一堆废话而已
: 然后虽然很理性 却失了点情意
: k大引国外的情况对照也很好
: 但这事是在台湾 回到在地的脉络讨论 加点实证资料
谈的是应该怎么做,也不算引述美国情况
只是要说无论左右派对于游民都是持包容的态度
不知阁下持反对游民存在万华的立场又是拿什么样的理论来论述呢? 依据是什么?
PS: 不要用台湾和国外不同之类的...这种理由真的很烂
: 也才能说服不同意见的人
: 然后k大的处理方向很准确 值得嘉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