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之铭言:
: ※ 引述《reke (当不成孩子王)》之铭言:
: : 不,这不但不会回答不完,而且正是要从你的回答中检视是否回答的完,
: : 才能判断你的回答是否是一个可以“制度化”的好答案。
: : 比方说“同志婚姻是否应该合法?”这个问题,你要提出论述,
: : 那么某甲提出理由一:
: : 应该,因为同性恋跟异性恋都是真爱,不该被阻扰。
: : 这个答案可能被质疑
: : “那如果一对同志,或一对异性恋人没有真爱,是否就可以被阻扰?”
: 老大 若A则B =/= 非A则非B 耶
: 应该说非A跟 "B或非B" 都无关
: (A:真爱,B:不该阻扰)
: 所以一对同志或异性恋人没有真爱跟是否可以被阻扰,根本无关。
: (非A 跟 根本不影响B or 非B )
你这个回答会不会太瞎了一点。
“同性恋跟异性恋都是真爱,不该被阻扰。”的确不能去证成“若不是真爱就该被阻扰”
但是因为你将“是真爱”视为“不该被阻扰”绝对成立的前题是,
意味着没有给予“不是真爱”的情况下一个道德的稳固性,
那句的质疑并不是表示“非a则非b”而是告诉你“你漏讲了非a”
并不是“没有关系”,而是你“提出的东西没有包括另一半的情况”。
这样子怎么去型成一个“所有情况适用”的制度?
要把那一些情况也顾虑进来,这个句子就变成:
“因为同性恋跟异性恋都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真爱,所以不该被阻扰”
但这个叙述变成“不该被阻扰”是没理由的合理……
当然我知道某些人喜欢采用这种叙述啦,“平等不需要理由”,
但这就不在以理讨论的范围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