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ke (当不成孩子王)》之铭言:
: ※ 引述《gakuto (鼯鼠五技而穷唯有可爱无)》之铭言:
: : 所以我们才需要一起来讨论这个主题
: : 否则当您提出c和a有/无某种关联的主张
: : 我是不是又可以把d e f g h i j.......牵扯进来
: : 然后要求对方每个都提出看法?
: : 即便d e f g h i j
: : 我可以合理提出 每项都是跟c 或a 有某个相似处
: : 但不代表 有相似处 你就必须一一表达你的意见(也就是说 不想表达本来就是OK的)
: : 否则 这个讨论 会没完没了
: 不,这不但不会回答不完,而且正是要从你的回答中检视是否回答的完,
: 才能判断你的回答是否是一个可以“制度化”的好答案。
: 比方说“同志婚姻是否应该合法?”这个问题,你要提出论述,
: 那么某甲提出理由一:
: 应该,因为同性恋跟异性恋都是真爱,不该被阻扰。
: 这个答案可能被质疑
: “那如果一对同志,或一对异性恋人没有真爱,是否就可以被阻扰?”
老大 若A则B =/= 非A则非B 耶
应该说非A跟 "B或非B" 都无关
(A:真爱,B:不该阻扰)
所以一对同志或异性恋人没有真爱跟是否可以被阻扰,根本无关。
(非A 跟 根本不影响B or 非B )
: 某甲觉得这很神奇,你的重点明明在“同性恋/异性恋”的对比,
: 结果被质疑“真爱/非真爱”,似乎离题,
: 但这正证明了你的论点顾了前没顾后,制度化时就会有问题。
: 而后某甲可能做了不当的修正,例如
: “因为同性恋跟异性恋都可能是真爱,真爱不该被阻扰;
: 至于不是真爱的婚姻,因为无法以法律判别,所以不能以此为由阻扰。”
: 这样仍然会被质疑“若已经可以判别时,是否就可以用制度禁婚”等等问题。
: 所以回到原本的回答,最简单的理由可能是
: “同性恋与异性恋都是人,不应该在制度上有不平等的待遇”
: 这个问题对方无限的提“那双性恋呢、那ox恋呢”适用度都很高,
: 所以不管对方提 c d e f g h 都可以被检核过关,显然这才是应该被制度化的考虑。
: 所以你提师生恋跟同性恋的对比,但这样的论述在军人的恋爱中无法解释成功
: (军人的恋爱与同性恋也都是被打压的啊?那为什么……)
: 就算你针对军人的部分给了特别的解释,我还是可以提很多如医病恋被打压等等。
: 然而 s 从军人的例子里,提出“利益回避”做为该或不该反对的分界,
: 你可以发现“同性恋”在这个分界下也可以很合理的被置入
: (同性恋中有出现利益回避问题的就该回避,没有的就自由恋爱,跟其他ox恋一体适用)
: 于是这样的主张显然地比你的主张有更大的合理性。
: 这就是你的论点会被认为混乱、逻辑性不足的原因。
: 你为了维持用“同性恋被打压”类比“师生恋被打压”来证成师生恋不该被禁的合理性,
: 但这个证成面临任何一项ox恋的挑战时,你就得去针对ox恋来做一项特别叙述,
: 来区分他们跟你的类比之间的契合度,所以你才会感觉累,觉得没完没了。
: 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 c 去检查你想谈的 a b 关系不但不是离题,
: 相反地它仍然完完全全是针对你用 a b 关系建立的解释在讨论,
: 一旦你没有办法用简单的修正补充来应付 c d e f 等等无限情况,
: 那就是 a b 关系并不是解释一个制度的好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