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zmantalk (来练肖话)》之铭言:
: : 抱歉E大又上来询问,我已询问过两家不同法扶, 但两个都跟我说的不一样...我很困惑
: : 3/21~4/13 利用下班及假日到新公司做交接,
: : (因在旧公司仍在职.所以新公司未加劳健保)
: : 新公司本来允诺会给薪水.也确实付了薪水.
: : 但在最后离职时,反口说没有说要付交接费用.并扣回交接薪水.....
: : A律师告诉我: 只要能提出证明确实有到新公司交接. 公司就要付钱.
: : B律师告诉我: 若新公司的交接时间 是处在于 旧公司仍有劳保中.
: : (劳保不能双保.但为什么劳保局又跟我说可以?)
: : 新公司的确可拒绝不付钱.(因为不能领双份薪水?)
: 劳动契约并非要式契约 无论“书面”或“口头” 只要契约
: 必要的意思表示一致 契约即可成立
: 于劳动契约中必要的意思表示一致即为劳工提供劳务获致报酬及雇主接受
: 劳务给予报酬,据此,4/18日前下班及假日至公司做交接有提供劳务
: 雇主也于5/12提供报酬,即4/18日前有一“口头成立劳动契约”成立
: 4/18日后办理报到有签约,即4/18日后有一“书面成立劳动契约”成立
: 反之,如无签约,亦有“口头成立劳动契约”
没有签约. 可是有前同事作证我确实有交接....
: 综上,A律师之见解较为正确,惟其提到证明部分,个人认为,
: 5/10应有四月薪资入帐,如5/12又再汇入7,000元
: 即可佐证台端说法,不然雇主要解释为何要多汇7,000元
: 如5/12是汇入7000+四月薪资 你必须要自已分别计算提出。
5/12 他现在强辩改口说, 是要提前给我部分薪水让我去缴费支出用的
我曾经提过希望他将薪水改5号发放.因为有帐单要缴.但他也没照5号发放过.
现在他就是强硬说: 我交接失败 所以他没有补贴交接金额(3-4月交接)之义务.
但如果他认定我交接失败, 为什么还要汇给我4月薪水? 这点就无法说得通.
(我这样说有理吗?)
分别计算提出的意思 是什么意思呢?
是拆解 7000多这笔费用怎么计算的吗?
其实我有LINE证据可证明 5/12 付的钱是他付的交接金额.
就怕不知道他会不会又有别的说词来坑我...
可否顺带问一下, 我目前已经送调解申请书,
开调解会时,若他让他的律师出席, 我要怎么找律师一起跟我开会呢?
因为很怕自己讲不过律师....
: 又,公司未帮劳工加入劳保,不等于劳动契约成立
: 这是两件事,正职+兼职,如正兼职公司均为强制加保单位,本就应为其分别加保
: 不加保是雇主的责任,不是劳工的责任 怎可倒过来公司不帮劳工加保,反而证
: 明雇主没有雇用劳工…
所以我可以针对这点 在调解会也提出 他没帮我加劳保吗?
: : 不知道是否有明文条例可以参考B律师所说的呢....
: : 谢谢e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