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被老板预扣薪资 说是赔偿损失?

楼主: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06-17 2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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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E大又上来询问,我已询问过两家不同法扶, 但两个都跟我说的不一样...我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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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4/13 利用下班及假日到新公司做交接,
: (因在旧公司仍在职.所以新公司未加劳健保)
: 新公司本来允诺会给薪水.也确实付了薪水.
: 但在最后离职时,反口说没有说要付交接费用.并扣回交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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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律师告诉我: 只要能提出证明确实有到新公司交接. 公司就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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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律师告诉我: 若新公司的交接时间 是处在于 旧公司仍有劳保中.
: (劳保不能双保.但为什么劳保局又跟我说可以?)
: 新公司的确可拒绝不付钱.(因为不能领双份薪水?)
劳动契约并非要式契约 无论“书面”或“口头” 只要契约
必要的意思表示一致 契约即可成立
于劳动契约中必要的意思表示一致即为劳工提供劳务获致报酬及雇主接受
劳务给予报酬,据此,4/18日前下班及假日至公司做交接有提供劳务
雇主也于5/12提供报酬,即4/18日前有一“口头成立劳动契约”成立
4/18日后办理报到有签约,即4/18日后有一“书面成立劳动契约”成立
反之,如无签约,亦有“口头成立劳动契约”
综上,A律师之见解较为正确,惟其提到证明部分,个人认为,
5/10应有四月薪资入帐,如5/12又再汇入7,000元
即可佐证台端说法,不然雇主要解释为何要多汇7,000元
如5/12是汇入7000+四月薪资 你必须要自已分别计算提出。
又,公司未帮劳工加入劳保,不等于劳动契约成立
这是两件事,正职+兼职,如正兼职公司均为强制加保单位,本就应为其分别加保
不加保是雇主的责任,不是劳工的责任 怎可倒过来公司不帮劳工加保,反而证
明雇主没有雇用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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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是否有明文条例可以参考B律师所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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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e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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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 acutezoe (111.254.1.185), 06/17/2016 1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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