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虽然已经翻过劳基法条文及google过网络上的案例,
但想确认一下自己的认知是否有误, 恳请版上高手可以为我解惑一下:
我在4/18日到职新公司, 薪资谈好是29,000
实际工作后, 内容跟当初所述相差甚远及个人临时规划, 5/18便跟老板提离职,
因公司只有我跟老板两个人,所以觉得撇头就走不好,
因此告知老板可以帮忙到5/31.
也有在最后两天把自己所学一个月的都交接给老板. 老板也确认过
到了6/10他没付薪资, 说工作内容我做的不对或有错...等等!!
然后要跟我提出损失赔偿!!
今天6/13, 他只汇了19000, 预扣9000多薪资
依我所查, 公司是不得预扣薪资的, 交接或工作内容有错也不可以预扣工资, 对吗?
请问 公司是否可以 以
"任职期间工作内容有错 或是对帐有错 导致他的损失为由" 来跟我索取赔偿?
因为老板曾说过他有法律顾问不怕劳基法 (他上个月才刚被别的员工检举过!)
我的职称是助理, 工作范围有:
产品出货.点库存.会计对帐.业务英文回信.订单处理.帮老板缴ETC.帐单.停车费...等等!!
其他:
上班打卡制, 下班责任制, 没有加班费.冷气一到5点就关掉.(8点上班, 5点下班)
但我都会加班到6点.甚至最后交接还做到9点半!!
请问是否可以向劳工局申诉 加班费 他没给?
老板能主张说: 一开始就知道是责任制 为由 而拒付呢?
谢谢大家, 也希望我能为自己伸张权益...
ps: 他上个月才被检举 但劳工调解会他没到场.似乎完全不怕阿....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