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ukitw (◎ ω ◎)
2016-05-30 20:24:00A1:劳基法第2条 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月薪应为27000 除以30日工作日 再除以8小时工时加班时薪应以112.5做计算劳基法没有免税加班的用词 你能说明一下这是怎么一回事?另 每周工时超过40小时 就应以加班计算且每月加班上限为46小时 超过可找劳检来开罚A: 每日加班4H费用为 112.5*2小时*4/3倍率(1.33违法)+112.5*2小时*5/3倍率(1.66违法)合计为 8/3+10/3=18/3=6倍 112.5*6=675元仔细看了一下 每天加班4小时 20天共加班80小时 这违法了除非你们有采行2周或4周弹性工时 每天10小时算正常工时只有多出2小时算加班你们的工作性质若非属劳基法84-1责任制所列行业每月240工时已经违反劳基法了 周40工时*30/7+加班上限46每月最多只能上班217小时建议直接向县市劳工主管机关提出检举 最为有效不用担心工作没了 这种22k底薪的烂公司 随便再找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