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道光或林则徐如何禁烟才不会跟英国翻脸?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07 01:47:09
※ 引述《plamc (普兰可)》之铭言:
: 前面盐湖说城下之盟当然就是强迫,其实我非常同意...啊战败就认,不要整天搞阿Q
: 欧洲这些阿Q理论最糟糕的影响就是, 一堆文青老是以为凭著废纸跟嘴砲就有权怎样
: ...去试试看每天拿某某公约,用念力去念缅甸军政府,能不能把他念倒...
: 欧洲人又只会嘴砲,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实际出兵来实现他们的这些花俏价值
: 世界仍然是只有“拳力”才算数,那些花俏的论点只是表面装饰品,是拳力生效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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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来妆点一下结果,弄出个大义名份,让出拳看起来姿势好看,拿来当真就傻了
: 其实我最担心的就是台湾还真的很多人把这些废纸当真,努力钻研,还信的要命
: 超时代的不是我,我一直都活在现实之中,是很多人活在梦想乌托邦,以为文明就是
: 可用废纸决定一切,不知道本质上还是“拳力”决定一切,那些纸只是妆点得漂亮一些
拳头决定一切? 花俏的论点只是表面装饰品?
只要拳头大,大到打败他国,要求该国割地赔款就是“正义的”?
真的?
麻烦普公解释一下,为毛文明的欧洲各国,一次世界大战之后,
战胜诸国兴高采烈地与战败国缔约要求它们割地赔款等等等。可是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乖乖不得了! 战胜的大美利坚合众国,
居然自掏腰包大撒币,豢养起战败的轴心国家当宠物了?
另外麻烦普公解释一下,苏联在西元一九三三年提出来之后,受到
越来越多国家支持的《关于侵略定义宣言》?
苏联在国际裁军会议总务委员会上提议的宣言草案对侵略国的定义
是:
①向另一个国家宣战者;
②虽未经宣战,但其武装力量侵犯另一国家领土者;
③其陆、海或空军炮击、轰炸另一国领土或有意攻击该国船只或
飞机者;
④其陆、海或空军未经另一国政府允许或违反此种允许之条件,
包括逗留时间和扩大逗留之范围,在该国登入或进入该国境内者;
⑤对另一国海岸或港口实行海上封锁者。
虽然提出当年固然受到英美等国联合反对,但是到了西元一九七四年,
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
世界各国代表,花了一堆时间讨论与通过普公所谓“花俏的装饰品”,
干嘛? 既然拳头大决定一切“才是真理”,是什么驱力驱动它们讨论与通
过这些绑手绑脚的“反真理”? 人类的理性跑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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