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f31 (DF-31)》之铭言:
感谢你的回复。
: 我也发表些看法。
: :一大原因是我不觉得圣经谈到的同性性行为跟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是一样。圣经谈
: :到的同性性行为跟异教崇拜或性压迫有关,旧约与新约也有互相对应之处。我认为拿这
: 些
: :经文来限制现代的同婚或同性性行为并不恰当。
: 这个逻辑让人有点蛮奇怪的。如果‘圣经谈到的同性性行为跟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是
: ‘不’一样’,那么请问圣经谈的同性恋是‘男的+女的’吗?
不是,圣经谈的同性恋是男男与女女,但是我们需要知道谁做的,以及为什么而做。除了
罗1:27,我认为罗马书这里谈的是异教崇拜影响下异性恋放纵自己情欲进行同性性行为。
我们可以往前看几个经文。
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
无知的心就昏暗了。22,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23.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
,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以上谈的是偶像的形成。
24,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25, 他们
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
直到永远。阿们!
以上谈偶像崇拜,这些人去敬拜受造之物,而且充满了情欲行淫秽之事玷辱自己的身体,
感觉是个杂交派对。
26,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
为逆性的用处;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
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27节的第一句是关键,英文是 "the men, giving up natural intercourse with women,
were consumed with passion for one another. "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男的 "放弃" 了原本和女性交合的本性,改与男性交合。
如果一个人本来没有的东西,该怎么放弃?
所以1:21-1:27不能用来谴责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这里描述的场景完全不是现在的
同志,没有一个同志是因为异教崇拜而放弃了自己的本性。我认为这里可以谴责的是异
性恋者因为某些原因进行同性性行为,因为唯有异性恋才能 "放弃" 本性。
: 罗马书1: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
: 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 如果‘圣经谈到的同性性行为跟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是‘不’一样’,今天基督教‘
: 也就不会’会遭到挺同方的攻击了。
: 当然,下次挺同再在这里闹场,攻击基督教,希望您能站出来为基督教说话,告诉挺同:
: ‘圣经谈到的同性性行为跟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是‘不’一样’,所以他们骂错人了
: !可以吗?
如果我可以帮助两方进行沟通,我会乐意协助。我大概可以明白神学立场保守者对这些改
变的恐惧,我大概也明白非基督徒然后挺同的人愤怒的原因是什么。
: 所以挺同方‘强迫’基督教方面接受‘违反圣经’的同婚观念,也是‘违反了宗教自由’
: 。希望您下次能够‘监督’挺同人士!
挺同方没有 "强迫" 基督教接受违反圣经的同婚观念。如同我的文章举的例子,认为同性
性行为是罪的教会和宗派,可以约束规劝自己教会的同志教友守独身,然后这些教会没有
义务帮同性伴侣证婚。这个信仰自由如果被剥夺,的确算是对这些教会的压迫,但是目前
没有,以后也很难发生,因为同婚专法有特别设条文要保障信仰自由。
: :但是,即使坚守同性性行为是罪的看法的基督徒,依然可以支持婚姻平权。
: 首先,尊重‘您’的自由。就好像,圣经教导信徒不能杀人;但是也有信徒‘选择’杀人
: 。‘自由’是各人的责任。
杀人跟同性性行为可能不是好的类比,这两者同样都都违反圣经的律法。但是杀人违反了
刑法,就算不谈刑法,我们也可以明白杀人这个行为是一个个体对另外一个个体的伤害。
同性性行为则不同,同性性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两情相悦的同性性行为也没有一个
个体伤害另一个个体。所以在现代社会以世俗的眼光来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禁止杀人,
但是同样的世俗观点无法禁止同性性行为。
: ‘专法’不‘平权’吗?
专法如果定的好,不违反大法官释宪文,我认为可以算是平权的展现。
: :我们基督徒没有权力强加我们对婚姻的看法在非基督徒同性恋身上。只有宗教上的道德
: 观来介入世俗是一种压迫,
: 这个逻辑我看不懂诶!
: 如果‘宗教上的道德观来介入世俗是一种压迫’,那么请问‘世俗上的道德观来介入宗教
: ’是不是也是‘一种压迫’?
世俗上的道德观来介入宗教的确是压迫,可是目前在台湾,认为同性性行为是罪的教会或
宗派,依然可以依照自己的信仰规劝同性恋信徒守独身,我认为没有压迫的问题。
: 看来,对于世俗而言,基督徒是二等公民?
不是,基督徒不是二等公民,是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份子。
: 您后面举的几个似是而非的例子,都是自我矛盾的。
如果你愿意解释逻辑上的矛盾,对我来说会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
: :可是台湾的基督徒也是台湾社会的一员,难道对于不喜欢的公共事务都不能表达意见
: 吗?
: 疑?谁说不行的?是谁把‘反同公投’的责任都‘赖’在基督徒身上的?您的逻辑‘又’
: 矛盾了哦!
台湾的确不是只有基督徒反同,但是基督徒在这波运动中具有领导的地位,几个大教会出
钱出力,到处散布小卡,花大钱登广告。公投辩论会的场合,反方清一色都是基督徒,再
再说明了基督徒的影响力。这里有一篇端传媒的文章分析为何反对同性婚姻的主力,为什
么来自基督教? 我觉得写的还不错。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226-taiwan-same-sex-marriage/ )
: :所以同婚除了违反基督教的教义外,基督徒找得到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加以反对吗?
: 我已经贴过文章,证明——同婚是‘宗教界’共同反对的!所以,‘单单’把责任‘赖’
: 在基督教身上,‘不公义’诶!
如前所述,不是只有基督教反同婚,但台湾的基督徒在反同运动中居领导地位,另外,这
里是基督教信仰版,所以我讨论的对象聚焦在基督徒我认为是合理的。
: 当然,我建议,如果您认为‘只有’基督教反对同婚,您可以到台北新生南路上的‘清真
: 寺’,跟那里的‘阿訇’推销‘伊斯兰应该支持同婚’!本人乐观其成!
我在想我原文章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应该适用所有的宗教才是,如果有穆斯林的朋友在思考
即使自身的信仰反同,他或她可不可以支持婚姻平权,那我的论点说不定有用。
: :如果评估后同婚在公共事务上有负面影响,那我们当然就要反对,可是如果有正面影响
: ,那我们也要赞成。
: 同意啊!
: 但是,觉得您到目前为止都是1)用自相矛盾的逻辑,推销2)主观的意见诶!拿不出真正
: 能够说服人的说法。
的确不能说服你,希望我可以改进。
: :我担心的是,台湾【基督徒】普遍认为同性性行为是罪,在这样的影响下,很容易对数
: 据或议题产生负面的解读。每个人都很难做到完全客观,这点我们只能彼此互相提醒
: 。
: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news/10075
: 宗教界共同声明 尊重同志但反同婚修法
: 同性婚姻是否该修法在台湾争论不休,今天各宗教团体一起站出来开记者会表示,尊重同
: 志权益,但坚决反对为同性恋者修民法。
: 宗教界发表一份共同声明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指出,按婚姻系一夫一妻为营共同生活,并
: 使双方人格得以实现与发展之生活共同体,因婚姻而生知此种永久结合关系,不仅使夫妻
: 在精神上、物质上互相扶持依存,并延伸为家庭与社会之基础。
: 上述婚姻与家庭制度受宪法之特别保护,如今同性恋者如要纳入民法婚姻规范,并修改民
: 法第972调等相关规定,将因没有夫妻父母称谓以及家庭结构的解消,使得传统人伦与辈
: 分的伦理架构崩解,传统家庭价值、社会伦理以及生命意义,被彻底破坏。我固有的中华
: 文化受到严重斲伤,所以我们坚决反对同性恋者纳入民法规范中。
: 宗教界强调,尊重同性恋者的存在,并考虑接受立法院订定专法保障他们的权益。
: 参加今天记者会的包括佛教、一贯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护家盟、统一教、轩辕教
: 、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团体。【记者 王释真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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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这篇报到,麻烦您把您文章中所有的【基督教】改成【佛教、一贯道、道教、天
: 主教、基督教、护家盟、统一教、轩辕教、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团体】,好吗?
: 毕竟您自己承认过:‘毕竟我的神学基础非常薄弱,我很有可能犯错。’知错能改,善莫
: 大焉!
: 也希望您能够‘修改’您偏执人的的‘【基督教】反对同婚’,要‘根据事实’说话,会
: 比较让人服气诶!
这一大段我前面回过了,基督徒在反同运动中是领导者,而且既然在基督信仰版,讨论还
是聚焦在基督教比较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