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跟我们有关的来了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9-03-13 04:48:58
※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在学术版上,这种回复是不合格的。自己的论述,要说得出支持理由,不然只是跟风。
: 有不同意见很好,但没有理由,只有要求对方去看法官释宪文,很难推动讨论。
: 台湾那边法官释宪文我没看,美国这边的倒是有读过。我想理由也是差不多,根据
: 都是宪法与何谓基本人权的范围,支持与反对只差一票,反对的法官大有人在。
: 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你若是自称基督徒,在基督信仰学术版上呼吁要支持同婚,
: 你所要说服的人应该是反同婚的基督徒,那你的理由是什么? 你的论述是什么?
: 若不是写给反同婚的基督徒看得,那是为什么要写? 有什么讨论的必要?
: 你说你对弱势关怀? 基督与受压迫者同在,我很同意这点。但圣经新旧约都很清楚的
: 在反对同性恋行为。耶稣也不支持犯罪的行为 (约翰 8:11)。对弱势的关怀是要如何
: 包含圣经定义为犯罪的行为? 因这会变成,任何犯罪,只要是弱势团体,就不算是
: 犯罪了。这完全不合理。
在这边提出一个问题
历史上到现在,有哪一些是圣经上明示为犯罪、神不喜欢,
但是在人类文明发展到现在,被视为是合法跟在某些情况下是被允许的行为呢?
如何让“圣经上反对”这样的理由不至于成为教条绑架,或者沦为因反对而反对,
作这样的整理是蛮重要的。毕竟基督徒可能自己不喜欢某些行为,但无意阻止世人
合法进行那些举动。而也有许多罪刑是不分时代,无论是过去或现在的基督徒都会
积极反对甚至禁止的。
同性性行为乃至于同性婚姻,在这些诸类“犯罪”之中,又该属哪一类呢?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9-03-13 05:16:00
你要不要先去睡一下啊?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9-03-13 05:38:00
刚睡醒在弄文件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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