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发表些看法。
:一大原因是我不觉得圣经谈到的同性性行为跟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是一样。圣经谈
:到的同性性行为跟异教崇拜或性压迫有关,旧约与新约也有互相对应之处。我认为拿这
些
:经文来限制现代的同婚或同性性行为并不恰当。
这个逻辑让人有点蛮奇怪的。如果‘圣经谈到的同性性行为跟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是
‘不’一样’,那么请问圣经谈的同性恋是‘男的+女的’吗?
罗马书1: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
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如果‘圣经谈到的同性性行为跟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是‘不’一样’,今天基督教‘
也就不会’会遭到挺同方的攻击了。
当然,下次挺同再在这里闹场,攻击基督教,希望您能站出来为基督教说话,告诉挺同:
‘圣经谈到的同性性行为跟现代同性伴侣间的性行为是‘不’一样’,所以他们骂错人了
!可以吗?
:毕竟我的神学基础非常薄弱,我很有可能犯错。
这种谦虚的态度值得我学习。但是,也麻烦不要‘将错就错’。在批判基督教对同性恋的
观点前,请先搞清楚基督教对同性恋的定义是否等同现代对同性恋的定义?
:我也没有意图要说服认为同性性行为是罪的基督徒同性性行为不是罪,这超过我的能力
。
别客气,您的第一点已经尝试过了。
:因为强加信仰在别人身上违反了宗教自由。
是啊!完全同意您的立场!
所以挺同方‘强迫’基督教方面接受‘违反圣经’的同婚观念,也是‘违反了宗教自由’
。希望您下次能够‘监督’挺同人士!
:但是,即使坚守同性性行为是罪的看法的基督徒,依然可以支持婚姻平权。
首先,尊重‘您’的自由。就好像,圣经教导信徒不能杀人;但是也有信徒‘选择’杀人
。‘自由’是各人的责任。
‘专法’不‘平权’吗?
:我们基督徒没有权力强加我们对婚姻的看法在非基督徒同性恋身上。只有宗教上的道德
观来介入世俗是一种压迫,
这个逻辑我看不懂诶!
如果‘宗教上的道德观来介入世俗是一种压迫’,那么请问‘世俗上的道德观来介入宗教
’是不是也是‘一种压迫’?
看来,对于世俗而言,基督徒是二等公民?
您后面举的几个似是而非的例子,都是自我矛盾的。
:可是台湾的基督徒也是台湾社会的一员,难道对于不喜欢的公共事务都不能表达意见
吗?
疑?谁说不行的?是谁把‘反同公投’的责任都‘赖’在基督徒身上的?您的逻辑‘又’
矛盾了哦!
:所以同婚除了违反基督教的教义外,基督徒找得到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加以反对吗?
我已经贴过文章,证明——同婚是‘宗教界’共同反对的!所以,‘单单’把责任‘赖’
在基督教身上,‘不公义’诶!
当然,我建议,如果您认为‘只有’基督教反对同婚,您可以到台北新生南路上的‘清真
寺’,跟那里的‘阿訇’推销‘伊斯兰应该支持同婚’!本人乐观其成!
:如果评估后同婚在公共事务上有负面影响,那我们当然就要反对,可是如果有正面影响
,那我们也要赞成。
同意啊!
但是,觉得您到目前为止都是1)用自相矛盾的逻辑,推销2)主观的意见诶!拿不出真正
能够说服人的说法。
:我担心的是,台湾【基督徒】普遍认为同性性行为是罪,在这样的影响下,很容易对数
据或议题产生负面的解读。每个人都很难做到完全客观,这点我们只能彼此互相提醒
。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news/10075
宗教界共同声明 尊重同志但反同婚修法
同性婚姻是否该修法在台湾争论不休,今天各宗教团体一起站出来开记者会表示,尊重同
志权益,但坚决反对为同性恋者修民法。
宗教界发表一份共同声明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指出,按婚姻系一夫一妻为营共同生活,并
使双方人格得以实现与发展之生活共同体,因婚姻而生知此种永久结合关系,不仅使夫妻
在精神上、物质上互相扶持依存,并延伸为家庭与社会之基础。
上述婚姻与家庭制度受宪法之特别保护,如今同性恋者如要纳入民法婚姻规范,并修改民
法第972调等相关规定,将因没有夫妻父母称谓以及家庭结构的解消,使得传统人伦与辈
分的伦理架构崩解,传统家庭价值、社会伦理以及生命意义,被彻底破坏。我固有的中华
文化受到严重斲伤,所以我们坚决反对同性恋者纳入民法规范中。
宗教界强调,尊重同性恋者的存在,并考虑接受立法院订定专法保障他们的权益。
参加今天记者会的包括佛教、一贯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护家盟、统一教、轩辕教
、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团体。【记者 王释真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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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篇报到,麻烦您把您文章中所有的【基督教】改成【佛教、一贯道、道教、天
主教、基督教、护家盟、统一教、轩辕教、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团体】,好吗?
毕竟您自己承认过:‘毕竟我的神学基础非常薄弱,我很有可能犯错。’知错能改,善莫
大焉!
也希望您能够‘修改’您偏执人的的‘【基督教】反对同婚’,要‘根据事实’说话,会
比较让人服气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