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重生后正确对待“律法”的态度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8-08-08 14:07:38
再读一次加拉太书,
加5: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这就是一个保罗认为正确处理“前夫”、“前(奴隶)家庭教师”的办法,
就是让律法回到其“精义”,而非字句;
“爱人如己”当然是一个“道理/精义”,而守此精义,也不是跟顺从圣灵脱勾;
故圣灵跟精义的双重性,这是一直存在的。
如果只有圣灵,不用考虑精义(对经文正确诠释出来的道理),
那么就不会跑出来加5:14这节,以及加5、6的伦理教训。
而这个“精义”也不会跟前面“圣灵的果子”脱勾,
所以没有说追求精义就是否定圣灵工作;
圣灵工作就是使人进入圣经的真理/精义。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8-08 22:29:00
看你似乎认为罗七1-2节的丈夫是指律法,如果我没误解你的意思的话,那么你的解读应该是有问题的。即使是指律法字句也是有问题的。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8-08-11 12:48:00
我不觉得我有读错阿~ 上面还帮生命读经解围了呢XD还是规定只有会所人士才会“读对”?XD 只看身份不看论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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