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之铭言:
: ※ 引述《mapuff (酒窝)》之铭言:
: : 我没有在谈SOP,我谈的是案例。
: 你们是用案例在找规则,那就叫SOP。
如果theo大硬要把案例当规则,那也是你的自由。
不过说规则太死板,圣经里倒是鼓励我们要认识神的法则。
出33:13
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叫我知道你的法则,使我可以认识你,
好在你眼前继续蒙恩。
来3:10
所以我厌烦那一代的人,说,他们心里时常迷糊,竟不晓得我的法则;
: : 若你的论点无法用案例说明,要如何谈实践或应用?
: : 再者,用“偶尔”被过犯所胜,还是“持续”在罪中?
: : 这是空泛不切实际的空话。
: : 对照我们自己的经历,相信没有人是一路走来,从不冷淡或犯罪的。
: : 然而若在冷淡离开主的过程中,发生意外,
: : 那么从那人的一生来看,是否就是持续在罪中不悔改?
: 1.
: 你要规则,还是要信仰?
: 信仰就是:上帝必公义/公平审判、不轻看人芥菜种的信心,
: 上帝的审判必然让人心服口服。
: 他到底是一时冷淡、身不由己,还是已经有了新的爱人、“回不来了”?
: 上帝鉴察人心,祂一定有正确的判断,我们何必担心?
: (但我们当然要鼓励他重燃起初的信心/爱心,
: 希望他不要试探神/放弃自己)
: 规则就是:无论一时还是持续在罪中,都没有问题或都有问题!
: 或,在罪中到什么程度,没有问题;过了那个程度,就有问题!
圣经所明写的法则,就是我的信仰。
圣经所写因信称义的原则,我的确不担心。
我也相信神会鉴察人心。
你又为何把得救跟行为挂勾?
: 2.
: 信神=爱神爱人,
: 持续信神=持续爱神爱人。
: 你不设法理解我们这边是这样理解“信”
: (并且这绝对有信仰传统支持,不是我们编的),
: 就无法接受“爱神爱人”只是“信”之内的活动,不是信“之外”的行为称义。
我们赞同信神的人应该爱神爱人
信神的人也应该持续的爱神爱人
但把持续爱神爱人(行为)当作得救(称义)的条件
当然是行为称义。
罗马书十章九至十节:“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
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你舍弃圣经明言得救的话,自己创立原则(#1QBKTKRw的推文):
“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
这是认为你的话比圣经还要可信可靠?
另外,马可福音16:16也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照你那套说词,是否要持续爱神爱人来证明自己有真的信,
然后在临终前才能受浸,然后说自己得救?
: 信=持续爱神爱人=(灵魂体/全人之)得救。
: (完整的救恩是一个过程,贵派是用“生机的”来谈,或者一般讲“成圣”)
会所的确认为完整的救恩是一个过程
更精确的说,分为法理的救赎和生机的救恩
而我们讨论的得救,脱离火湖的沉沦,属于法理的救赎。
你在这跟我扯生机的救恩,有点鸡同鸭讲混淆焦点吧!
: (肉心的爱神爱人,当然是从“心”出发,而非死守律法或任何规则)
: (肉心,就是信就是单纯爱神所爱;
: 石心,就是要找到爱神爱人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