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失去救恩”的SOP?

楼主: Xenogeous (非洲大陆)   2017-12-10 22:40:18
※ 引述《mapuff (酒窝)》之铭言:
: 我们也曾遇过十几年在外流浪不聚会的,后来却重新被神得着
: 这要怎么说?难道神的救恩充满了不确定性?
: 所以到底如何才算得救?
得到救恩的方法很明确的写在圣经上,不会有不确定性
失去救恩的方法也明确的写在圣经上,不会有不确定性
从世俗的案例来寻求真理,这种方法才是充满不确定性
我们来看看如何失去救恩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这里的犯罪,时态是现在式,所以正确翻译是“故意持续犯罪”
这里的“故意”是指甘心乐意,指的是不出于无知或软弱所犯的罪。
故意持续的犯罪就是持续抗拒圣灵,最后会达到一个“无法悔改”的地步
而永远失去救恩。
特别注意,有人把“赎罪的祭”解释成旧约牛羊的祭,
但是经文前面讲牛羊断不能除罪,所以这里不可能是把牛羊连结到除罪,
也不需要特别提到“故意”两个字。
这里的“赎罪的祭”,指的就是耶稣。故意犯罪让你再也无法悔改
耶稣赎罪的宝血再也无法发挥效用,除掉你身上的罪。
了解圣经的经文,再来看世俗的例子,才会有意义。
1. 保罗以前称为扫罗,热衷猎杀基督徒,但他是出于无知而做的
所以这不是故意犯罪。
2. 指耶稣赶鬼是靠鬼王的法利赛人,他们清楚知道耶稣是从神来的
却为了自己的宗教地位而抵挡耶稣,他们是故意犯罪。
3. 在外流浪十多年不来聚会,很可能他们根本没得救过,是最近重新
回到教会时才真正重生得救的。如果他们十多年前就真的重生得救,
那么这十多年来,他们就是一直过著抗拒圣灵的生活,至于是否
抗拒到“永远沉沦”的地步,除非有圣灵的启示,不然我们永远无法得知。
再一次提醒大家,真理就写在圣经上,不要用世俗的案例去推论
也不要用人的逻辑去推导出圣经没有的结论。
谢谢大家:)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0 22:47:00
原则是如XE这篇;我的差别是我会说“甘心持续”是无法完全界定的,故最后还是神的鉴察人心及判断。所以粗的来讲,可说有原则/规则,但细的来讲,这个原则/规则只能当警戒,不能完全能作为细节操作,或有说明书可以判断谁得救、谁不得救(按人的视角)。而得救的原则,我再讲一遍:“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当然也是就粗的角度来谈,硬要拿一些自己设想的案例特例去问,未必都能有说明书等级的解释能力--人本就不需要论断谁得救谁不得救。专心在主的爱里就够了。btw, m对这些粗的原则,称之为"空泛不切实际的空话";正是因为m要追求的是SOP等级的、细的规则,而非这些粗的原则。我们停在这些粗的原则,正说明了我们是在谈信仰而非规则。当然,XE对于SOP/规则的定义与我不同;但很明显XE谈的就是那些粗的原则,不符合m的期待;这是我区别两方的角度。m、pin那方是要有细的规则,而我方是在谈粗的原则。而细节部份就是相信神,或承认无知--XE的语言是"除非有圣灵的启示,不然我们永远无法得知。"
作者: mapuff (酒窝)   2017-12-11 22:03:00
很明显我们在谈圣经的原则,theo在谈自创的原则呀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22:09:00
不要乱抹黑,我这方谈的文法问题,当然是在谈圣经。千年国补习班,当然是贵派“自创”的发明。您的梁木就先收起来吧;信=信到底,这是有圣经/文法、及传统依据的.若要随便戴我们“自创”的帽子,麻烦先处理你们“自创”的一堆东西,如补习班、绵羊/永远的福音、OOXX族繁不及备载...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22:49:00
很抱歉,我们解经都是依照圣经,谁跟你自创补习班那是开玩笑的比喻,也要这样栽赃啊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23:06:00
我们这边当然也都有圣经依据,所以就别再乱戴帽子了吧(我这边谈的“梁木”是回应12/11 22:03)
作者: mapuff (酒窝)   2017-12-12 08:40:00
theo自创的原则,不就是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而且还要让这一条凌驾圣经明文的经文呢!所以thoe不要乱抹黑喔!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2 08:43:00
那又不是我发明的。真心信主/真实的信,老李也这么讲;一生/持续信主是经文的现在式。(“持续”非连续不中断;偶尔被过犯所胜,不是“持续”概念所针对)https://goo.gl/ws7N1L "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是蔡少琪牧师整理的,而我上面已经回过:真心信主/真实的信,老李也这么讲;一生/持续信主是经文的现在式。“信到底”或许是我们的争论所在,对你们来说这不是“灵”的得救之条件,但其实是你们“魂的得救”之条件。我之前已经讲过,我这边谈的是全人的得救,就包含灵魂体,所以两边是有互相理解的空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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