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马太福音 10:33
但那奴仆出来,遇见一个和他同作奴仆的,欠他一百银币,便揪住他,掐住他的喉咙,说
,你所欠的,都要偿还。 马太福音 18:28
所以你们要儆醒,因为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 马太福音 25:13
主人就回答他说,又恶又懒的奴仆,你既知道我没有撒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簸散的地方
要收聚, 马太福音 25:26
好了,引这些经文让你们爽一下
情况一,人前不认主,主也不认他
情况二,不肯赦免人,父也不赦免
情况三,没有儆醒
情况四,懒惰
好了,还在爽经文支持你们,还是发现问题了?
这些是“信”还是行为?
当然某包山包海信就不要再乱了
所以说你们是行为称义派,一点没冤枉你们。
当然你们又要反感,觉得行为很难听。
有什么难听的,这些行为确实是主要求的啊
所以你们把主对行为的要求连于得救,那么就是行为称义派有什么觉得被污辱。
当然这些行为背后有神的生命支撑,这谁也不否认。
但你们就是把得救条件还要加上种种好行为。
于是就跟其他一堆单凭信就得救的经文对冲了。
甚至你们把得救放到未来式,也与得救是过去完成式的用法相冲了
简单对比
信就得救
信加上种种行为才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