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解经原则:清楚的经文解释不清楚的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08:33:54
Xe的嘲讽,
当然是一种在老鱼大军压阵状况中的一种突围、吸砲火的方式
(按neo的角度来说,开嘲讽本就是网络的日常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08:48:00
圣三尺!我都封三尺为圣了,希望三尺满意!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09:11:00
这样也一篇?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09:23:00
sCH持续跟随df用垃圾话取代面对问题...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09:26:00
@sch 你才知道哦!人家随便就能‘扯’出一篇东西来,为自己加分封圣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09:53:00
如果我们是垃圾话也是看对象讲的。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09:55:00
是的。因为我们都曾经认真对话过,但是都发现被耍了。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09:56:00
没错。黑龙转桌把你耍的团团转一点对话诚意都没有。跟三尺认真辩论只会感受到这个人怎么那么会硬拗而已。↑这段话可以原封不动送还给你。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0:39:00
如果我是错的,我就可以随意被侮辱?搞不懂你的逻辑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10:40:00
你认真讨论时都在耍人这是大家(我、老鱼、pin、jack、、)有目共睹的且亲身经历的,反而你说我理解错误、论断你才是无稽之谈。我们在侮辱你?自己太玻璃心还抹黑别人。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0:42:00
圣三尺随意侮辱/抹黑他人,难道他的屁股就不能被摸摸啊?!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0:53:00
所谓“耍人”,要建立在理解正确;例如约3:16,你对我观点理解正确在哪边?上面我回应的东西你一点也不敢碰,是理亏?你们几位的“共同误解”,从来不能当作任何证据。文本证据、论理回应,例如你证实我约3:16那篇的确如你所论断,才是正道。否则垃圾话、论断不断复制,三人成虎、众口铄金,哪叫证据?如果sCH认为对我理解错误而论断我,是无稽之谈,是在表明自己可以像上帝一样断是非囉?你连论理证明反驳我对约3:16的澄清说明都做不到,还想当上帝?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11:06:00
开始稍微跟他认真讨论就开始耍人囉。并开始抹黑、论断别人囉~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1:08:00
不过,我承认我贱,有机会就喜欢摸摸圣三尺的屁股。看他跳好玩!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1:10:00
sCH面对问题只有三秒钟的热度XD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1:10:00
圣三尺抹黑人具有永恒的特征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1-08 11:12:00
蔡帽张允都比不上专门盗书的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1:13:00
圣三尺变色龙天下无敌!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12:09:00
机会咧,恶不恶心R你。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2:13:00
圣人三尺变色龙!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0:00
黄字定义就有问题,主耶稣藉他人问话来陈明真理,随处可见,未必就是针对该问题回答。若真是针对问题直接回答,至少应该向约翰福音九章那样子的写法才可以说是。问的是“得救”,但回答的是“窄门”,显然不是直接回答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3:43:00
若说耶稣这边他人问得救,他答得胜,证据呢?还不又回到你们对于窄门=得胜的前提即结论?最直接的理解,就是窄门就是得救。起码pin接受这点,只是他又谈得救分n种XD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3:45:00
证据在条件是“作恶”与否而非信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3:46:00
这边的得救又是得胜的得救XD 都马随便你们讲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3:46:00
除非th也认同不信主是作恶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6:00
太7:23若再读上、下文,那边的认识可能与“评价”有关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7:00
约10:14的认识,从上、下文读不出“评价”的味道将二处经文置放一起作为前提,也是有疑义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3:48:00
本来细微处每个人解经会略有差异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8:00
(我所指的评价是指对于“行为”的评价)你要将2处摆在一起讲,我不去挑战你的说法,但你用你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3:49:00
所以th又出现问题了,信主就不会作恶因为作恶显明不信主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9:00
解释来评断召会的解经是错误的,你就有立证的义务。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50:00
所以不是我要拿出证据,而是你必须证明我说的是错误的.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3:55:00
“评价”是你的循环论证吧;认识是评价,所以有评价的味道...反过来,认识是表达与主的连结,那二处都可以讲得通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4:00:00
约10:14可没说到那些羊有什么行为,而且太7:23比较是可能发生在审判台前,约10:14怎么读出审判的味道的?认识可以只是客观的事实,不需要主观的评价。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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