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04080000.A.97F.html
th认为
蒙恩→信→称义→得救
这个信等于
1.作基督门徒
2.舍己跟随基督
3.爱基督
4.遵行耶稣命令
5.爱神爱人
6.进窄门
7.遵行天父旨意
是不是律法主义,诸君自判
老实说,能作到这七条
已经总括全部律法
(基督不流血也可以够你称义)
这七条难度妥妥>>>十诫
特别强调
我不是说基督徒不需要这七件事
或贬低,禁止,定罪
而是这是信主→称义后,接受基督生命
与这生命配合,才有可能达成
th次序混淆
基督之所以流血,就是我们做不到
所以祂这唯一作的到的替我们死
赎了我们
并将这作的到的生命赐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