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8 21:14:24本文为延续#1OLElwBu (Christianity)推文处的有点歪楼但我觉得很重要的讨论。
以下列出crime的网络资料与简易探讨:
1.从“我是罪人”谈圣经的中文翻译 (一) 李瑞木
http://www.taiwancenter.com/sdtca/articles/8-03/7.html
主要是谈sin的概念(Hata或Hamartia的“不完全”之意),
至于crime他是用一般中文口语的、接近“犯法”的概念去理解;
但当然中文的“罪”也包含道德上的意义。
2.语源学角度(英文←法文/拉丁文←新约希腊文←古典希腊文)
a.目前英文的一般意义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rime
b.英文crime是从法文及其源出的拉丁文来
https://en.wiktionary.org/wiki/crime#English
c.拉丁文
https://en.wiktionary.org/wiki/crimen#Latin
是跟哲五乔瑟芬及LaurenceS提到的天主教canon law
(大公会议中的教会伦理/法)的发展有关。
d.希腊文
https://en.wiktionary.org/wiki/%CE%BA%CF%81%CE%AF%CE%BC%CE%B1
跟“审判”、“定罪”、“判断”等等概念有关。
七十士译本与新约希腊文对此字的意义发展与使用有重要影响。
d1.新约希腊文
krima(G2917)
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2917&m=
http://biblehub.com/greek/2917.htm
同源字
http://bible.fhl.net/new/group.php?sn=02917
krima(G2917)的全部28处经文
https://goo.gl/2ccJn5
翻译为:(被)论断、(被)定罪、(被)冤屈、(被)刑罚等等
3.开放性小结
基本上可以把crime跟法律上的“犯法”概念相连结,
新约希腊文也是从“审判”的行为导出crime的被界定乃至于被错认(冤屈)。
而这个“审判”除了世俗的法律/法官外,
一般非国家的执法人员=我们也会有心中的“审判”,
那就是“公约道德”的部份(从各种文化传统及思想而来)。
而基督徒当然也有判断“社会事”的信仰观点,
那就是基督教伦理学的范畴。
故可以定义crime为基督徒论断“社会事”的观点。
而同性性在信仰里面或许被认为是sin,
但不能直接变成基督徒论断“社会事”的观点,
否则一是逾越了“上帝归上帝,该撒归该撒”的两个国度观,
二是简化了我们对于“社会事”的判断基准
作者:
taonlys (564)
2016-12-18 21:22:00推一下好了 虽然其实没看很懂到底差在哪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8 22:02:00用希伯来文的角度,sin偏向Pesha的部份,crime偏向Avon.这部份除了我之前讨论过Anselm将sin带往Avon的角度外(西方教会传统),上面LaurenceS那篇也有谈这件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0:38:00读下来照你定义sin跟crime范围相同, 只是你诠译角度不同.你若不是用共识决或多数决, 看起来就像是“神写在人心中的律法”, 良心的审判. 公约数就还是神的律.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0:52:00Avon跟Pesha差很多...拉丁的法思维vs希伯来的关系思维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0:54:00还是有用行为/内心来分?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0:55:00你若用普遍启示=crime/Avon,特殊启示=sin/Pesha的区分,还是有差别的。“神写在人心中的律法”是在讲普遍启示。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0:56:00同一个律阿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0:58:00普遍启示跟特殊启示是本质上不同的。相同的只有从神而来。也就是说上帝的律(sin)跟该撒的律(crime)都是从神来,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0:59:00本质不同, 判断会不同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0:59:00后者或普遍启示,是有参杂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00:00神写在人心上的为什么是该撒的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00:00可以说,该撒的律是上帝的律之异化,就是利维坦。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01:00有参杂但你用公约数定阿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01:00写在一般人心上的律,简单说可以用罪的污染来讲其参杂。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02:00还是这公约数其实还是多数决或公识决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03:00现代民主国家的该撒,变成公民的全体。而基督徒为公民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03:00那是个人, 现在用公约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04:00的一员。故你所谓的共识是最后公民集体民主过程的结果,但基督徒作为公民去参与时,是用基督教伦理学的角度去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05:00同一个source, 公约的意思应该要符合神的律吧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05:00解自己该主张的公共论述。基督教伦理学是神的律在特定时、地(处境)的应用。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07:00总之, 看不出来为什么同性性行为照你定义不是crime. Wiki Christian ethics也有列同性.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07:00但基督徒的公共论述,到了国家共识形成的角力场里去后,最后的结果是很难控制的。wiki有说同性恋议题是争议阿。crime还是不能单从sin推出,而必须从sin去看出伦理原则,然后找到适当应用到特定的时地之中去的方式。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10:00凡事都可以有争议, 而且这争议是sin or not 不是crime or sin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11:00伦理学当然是crime的范围,不是sin。不过我还是很好奇到底同性性的伦理问题是什么、违反了甚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12:00你不如先举多几个“行为”, 清楚的非crime是sin, 非sin是crime,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12:00么伦理原则?“逆性”这个理由太过无法理解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13:00不然还是糢糊, 看起来完全overlap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14:00天主教是讲同性性“无法生育”,故违反“性=生育”的概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1:14:00看你伦理原则有哪些阿, source是神的律, 神说了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01:15:00念或律则,但这样就把“性=关系的愉悦/促进”的层面否定掉了。sin跟crime的区分就是上帝律与该撒律的区分,不觉得模糊。只是的确吊诡,因为两国论本就是充满张力的概念。该撒律我认为是一个在堕落世界中,尽力行公义、好怜悯的有限中之最大化美善。故对我而言,同志的社会人格之健全,是爱德的部份,大于违反逆性概念的问题,这是一种价值选择的最大化,但非完美。但这就是该撒律的界限。若其他人有更佳的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方案,那我也愿意支持。谈该撒律或crime,没法再把未知部份都丢给神,因为现实生活必须决断,我们每天的工作、生活、人际等等,都是如此。我们只能尽量最大化所有价值的实现,但仍须取舍。发现G认为公约道德=神的律,这样不是变成“基督属文化”吗?应该是公约道德=该撒律=神的允许/授权但不等于完全的神的律,不过神的心意是要该撒律尽力完全(参以上弥迦书的讨论)。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06:50:00Ok, 那应该说的不完全的神的律, 如果只看一个文化的话. 也就是扭曲的神的律.但是crime的定义依旧糢糊, 若用国家法律就一清二楚. 但你定义的是以基督信仰为角度的某种东西, 又不完全是共识或公约.还是你要定义成台湾文化的道德, 基督信仰只占一小部分?不爱人如己, 算不算sin?内心贪恋邻舍的财产算sin吗?用爱人如己重新界定爱神是什么意思? 不爱人如己也算sin?另外, 到底你定义的是否可理解crime定成违反良心, 无论个人, 某文化, 某国家的良心? 按谈的对象而定?
作者:
Sylvaine (Poisson-Fisch)
2016-12-19 12:22:00不爱人如己跟内心贪恋别人的钱财,我认为算是sin。crime是在行为上已经对别人产生实质上的伤害crime皆违背世俗法跟神的律;sin违反神的律,但不一定违反世俗法。举不爱人如己的例子:对人冷漠=>sin但不是crime;打人=>是sin也是crime。我也有问题,若自残或自杀的话,究竟算sin还是算crime?
世俗法律本来就不等同道德,犯罪怎么会跟基督教的律有关?
作者:
Sylvaine (Poisson-Fisch)
2016-12-19 13:35:00应该说,基督信仰把罪的定义从外在的不遵守,提高至内在的不遵守。由于神把祂的律刻在人的心板,人的内心若违反祂的律,等同于是犯罪(sin)。若更进一步成为外在行为,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13:40:00定义成行为上伤害原则也可以, 但th似乎不是这样定义的. 用国家法律定最清楚, 但th的sin和crime都从基督信仰和伦理学定, 目前还不清楚定义.
作者:
Sylvaine (Poisson-Fisch)
2016-12-19 13:41:00就成了crime。所以不完全无关。不过,还是要请theologe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13:41:00自然法学派的话,法律就是由道德推出的。其他学派的话,
作者:
Sylvaine (Poisson-Fisch)
2016-12-19 13:42:00大解释比较清楚。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13:42:00法律还是不会与道德观完全无关。我昨晚解弥迦书的暂时想法:sin是得罪神,crime是得罪人。但二者会不会重叠?当然有可能。有可能同时得罪神又得罪人,也可能得罪神但不得罪人,或不得罪神但得罪人。故上面讨论爱神与爱人的选择题,就必须看视什么状况;若得罪人造成得罪神,那当然不是理所当然地说爱神不爱朋友,毕竟谁知道你所谓的“爱神”是真的假的。弥6:7就是批判这种形式化、表面化的爱神。故同性性是得罪神,还是得罪人?是空洞的得罪神,还是真实的得罪神?同性性会得罪/伤害人吗?毕竟第四诫都已经被耶稣跟之后的君士坦丁/正统主义给认定是空洞/形式地得罪神了,其实质耶稣说“在基督里”才是真正的安息。而许多的饮食与洁净律法、割礼也都被新约理解为空洞/形式的得罪神/爱神了。耶稣、雅各、保罗都以“爱人如己”来作为“爱神”的指标,当然新约作者还是有保留一些规条存在,那么那些是从sin(得罪神)还是从crime(得罪人)的角度看,还是兼有之呢?那里面还有没有空洞/形式的爱神条例呢?补充一下,Krima就是“公平”的概念,跟Avon的“歪斜”是同样的。故爱人的议题,公正公平是首要的价值。那就会跟公约道德乃至其法律化所需的价值是连接在一起了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14:46:00当然阿,所以基督教或任何族群的道德观不可能直接变成法律。故有些人就认为参与这种公共讨论有任何意义吗?“完全的爱”要在法律上体现或许是不可能也危险的,但“公平公正”应该是可以共同达成的目标。从登山宝训的律法内在化看来,sin/得罪神似乎是内在的混乱、失序、邪恶,故“恨人”本来是从外在的“不可杀人”的内在化而来,那内在化之后,恨人算是原来的得罪人而已吗(crime)?不是的,因为内在的混乱/邪恶就是得罪神了(sin)了,故我说“爱人如己”变成“爱神”的指标了。弥迦书6:8-12的crime,也是变成评断6:7、13的sin的指标,故这部分弥迦书是跟新约一致的概念。而从这个角度,是不是有可能进一步理解同性性的逆性是怎样得罪神=内在的混乱、失序、邪恶?而这种内在混乱造成的同性性,可能比较接近二档跟走出埃及看到或关注的现象;但许多同志不认为他们是在混乱、失序、邪恶的内在状态,那又该如何理解?或者说,同志的性有没有可能与内在的混乱、失序、邪恶相脱勾?若有可能,我们是否仍要认为同性性是sin?毕竟圣经中的同性性的确是伴随着异教崇拜、物化与暴力强迫,那的确是一种内在的混乱、失序或邪恶。并且还需要考虑耶稣的救恩介入后,在基督里的同志性是可能存在的吗?而更实质的指标,就是同性性的crime=得罪人是什么?护家盟有讲了很多,但好像不太有稳固的论点留下来?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17:06:00有没有是得罪人的crime, 但完全没有得罪神sin 的例子?是crime非sin的例子(依爱人如己解读爱神)另外“得罪人”需要再界定, 公众裸露, 婚前性行为而后“和平分手”, 这些有得罪人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17:15:00例如说为了正义而得罪人,或者说真实地讨神喜悦地拒绝朋友...其实利未记19章谈爱邻舍如己需要审判(Krima)之,那段经文讲了很多状况可探讨。可是旧和合本那段有很多错误,或者说我觉得不太周全的翻译。对照strong no.,或其他译本可能好一点。利19:9-18。而我觉得上面谈的弥6:8也是很有启发,对于Krima/crime.得罪人可以说就是审判出现冤案,或者是不应当的论断。单纯从字义谈是以上这样;衍申义就是对待他人不公正、不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9 17:27:00是crime非sin: 基督徒可以/应当去做的事?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19 17:28:00公平(Avon)。那可能就可连结于“使人受伤/受损”,因不公正而造成他人受损。“得罪神”若存在虚假/形式化,那“得罪人”应也存在虚假。故得罪人但讨神喜悦的事,或许就是虚假的得罪人。例如为弱势争取权益而造成既得利益者受损。题外话,之前提过,西方教会专注于Avon/Krima/crime,反而开展一整个超级先进的西方文明(当然也包含各种的破坏),故LaurenceS提到的律法主义,可能有负面也有正面。“婚前性行为”,我们以前的讲法都是性会影响一些心理的混乱,但现在无比横行,很多恶果到底是可以克服的,还是大家都要承受共同的罪果呢(变成普遍的一部分)?话说回来,“得罪”人跟“得罪”神,都是用Pesha的模式去诠释crime跟sin,而既然是Pesha(冒犯),就是一种互动,有主观跟客观交互作用的成分,所以公众裸露等等,是否得罪人、得罪神,或许还是要进入处境或case by case。同一个行为,在不同处境下就会被不同界定/判断。例如天体营或公共澡堂,大家都裸露等等,就会不一样。还有一些不同的个性、文化、认知,也会造成冒犯或不冒犯的差别;故除了自然法的角度外,其他种法学观也可能介入crime的界定与理解。“得罪人”的概念就未必是道德的问题,而可能是认知的差距与误解等等。以上Sylvaine、G、DH还有LaurenceS等人的观点跟提问都对我很有帮助,感谢大家~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2:40:00得罪人/得罪神来分有其意义, 但用来分crime/sin不免奇怪了点. 这样变成无关道德/法律的事也可能是crime. 只要有人感到受到冒犯, 都定成crime?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3:54:00所以有些是虚假的,或无关道德的crime/得罪人。前者,要不称为crime也是可以的。然后这样区分好像LaurenceS有讲过,还有我的角度是出于用大诫命看新旧约的信仰核心与联系,这个idea,出于《耶稣信经》一书;很推荐这本。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4:00:00那么你又得定义“虚假”了.Crime:=真实的得罪人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4:02:00用Krima的定义,其实虚假的也算在内。我们在板上就有一堆因为鸡同鸭讲造成的人际张力阿XD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4:02:00有个方向但“真实的得罪人”倒底切确意思是什么?虚假算在内, 同婚都可以算crime了..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4:05:00应该是说,确实有得罪人,但这种得罪非关道德乃至反过来其实是自认被得罪者自己的不道德。那这样称为虚假的crime。至于同婚的crime到底是什么,可以列出来,再来看虚假或真实。同婚到底得罪何人何事?护家盟列出一堆,但恐怕都被指出是虚假的。而耶稣跟保罗都说“不要论断人”,也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他们指的是不要指出别人得罪人的地方,或是不要给予人虚假的论断而得罪人(变成我们的crime),或是?
https://goo.gl/3ZQUTz 但利19:9-18又说爱邻舍就是要公平地论断之(真实地论断/判断,而非虚假的),新旧约的观点是连续的,或有转变?或是有调和的解释?而论断,有时被翻为“公义”,如弥6:8。其实耶稣跟保罗都有实际在论断人/指出他人的错误,所以解释成:不要虚假的/不公平的论断人,应该是合宜的。至于“真实的得罪人”,考虑到Pesha原意的冒犯、伤害/践踏/使跌倒等等,应该是跟伤害原则蛮接近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6:13:00那么, 大街上公众裸露, 婚前性行为后和平分手, 也其他一堆人兽交, 多P, 等等不伤害他人的, 也非真实的crime? S的自残例子算什么crime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6:47:00和平分手应该是得罪后又彼此原谅;自杀得罪自己,也得罪关心自己的人。大街上裸露,如果造成恶心感,就得罪人。人兽交是不是得罪动物(牠的意愿怎么确认)?婚前性行为我们以前讲是说得罪未来的配偶...都可以有个别处境的探讨,我想我只是尽力用圣经及基督教伦理学的思维去建立一个得以公共讨论的架构罢了。个别议题可借助此架构,但还是要深入探讨才知道。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6:59:00同性性行为, 同婚, 某些人claim造成他们的“恶心感”, 算真实的得罪人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7:04:00那就可以进一步分析阿 对“恐同”有很多分析了吧。到底除了受传统主义制约产生的恐同外,还有其他同志让人感到恶心感的因素吗?当然大街裸露也可进一步分析。不过还是看讨论要聚焦在哪里(同性性,或基督徒的公共论述架构)。之前应该都还是聚焦在同志婚的crime为何等议题。若要回归信仰与生活的常轨,那也不必钻研同婚议题下去,不过同婚议题的确是一个很好的基督教伦理学练习题/试炼.也影响到对于圣经的理解与解释等等层面。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7:23:00所以你的答案是两者皆算真实得罪人.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7:40:00同性性/同婚有得罪恐同份子,但要说真实的crime,好像没有人拿出什么有所以然的论述吧。而恐同份子戕害、贬低同志的社会人格,这个crime则是具体且真实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8:34:00按你的定义是同婚/同性是真实的crime不是吗?Crime:=真实得罪人, e.g., 真实使某些人有恶心感.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9:03:00真实的恶心感,还是要厘清其中的认知是理性、非理性,道德、非道德等等。从Krima的德行来说,还是“公平公正”优先。若这种恶心感没有公平公正地对待相关人,那就反而可能是一种crime,例如歧视。认知影响情感,情感驱动行为。不当的认知、不当的情感、不当的行为,都会造成问题。故歧视者认为被歧视者得罪他(歧视者),却可能是不当的知、情、行造成的不公平公正的状况,也就是虚假的crime.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9:35:00那公众大街裸露造成恶心感也可以说是不公对待, 而是虚假的crime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9:49:00就是说需要深入分析阿其实绕了很多圈,同性性/同婚议题,只要提出几个值得探讨的crime出来,不就找到反对的论述了?问题是没人讲得出来比较坚实的crime阿。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09:56:00那公众裸露有坚实的crime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09:56:00不要跳回同性性的sin的老问题;那就是专注在同志婚得罪了什么人、什么事情,得罪的原因是否公平公正?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1:43:00题目是crime的定义阿, 哪有离题? 例如说, 某人看到男男接吻亲蜜行为, claim他能接受男男的能力低落, 心里不舒服而受创, 几天都不太舒服, 并且他说的是实话, 那算坚实的crime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1:51:00他是被同志性骚扰吗?那不就是性骚扰问题?跟同性恋本身无关吧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1:53:00那你要修正定义吗? Crime:=真实且针对性的得罪人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1:54:00他若单纯看到就不舒服,那一样要分析自己的认知内涵吧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1:57:00过失杀人算crime吗?他认知分析完他就觉得这样阿, 性骚扰不能承受要做类似分析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2:19:00“公平公正”,那就是回到普遍主义,而非本位主义。按照希伯来文的思维,很多概念都是同时包含后果、解方、原理等等的,Krima虽然是希腊文,但似乎也是跟希伯来文的这种用法一致。一方面新约作者是用希伯来文的思考模式在运用希腊文吧。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2:52:00普遍性是所有人都要有? 还是只要某种解释? 圣经说是可羞耻的情欲, 所以他感到不舒服, 算是自己的问题? 圣经的解读问题? 神的问题? 另外有没有要修正定义阿, A不是针对B但B因A的行为受到伤害, 算不算真实的crime?(被圣灵思想“制约”, 算自己的问题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00:00如果信仰的理由可以说出所以然来,那就会有公共的讨论空间,但若说不出来理性的或价值的论述,那就偏本位性。可羞耻的情欲就要问:哪里羞耻?为何羞耻?“因为认为得罪神”,那就偏向sin;除非可以指出得罪人什么部分,那才会进入公共讨论的crime部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3:05:00因为同性所以羞耻, 以“信仰的角度”定义crime, 所以照你的定义, 这是坚实的crime吧?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06:00有讲出哪里得罪人吗?我怎么看不懂你讲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3:06:00得罪人就是前面说的此人按圣经圣灵, 被“制约”而感到不舒服.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08:00所以要化为普遍性的理性或价值论述阿,制约就不是理性。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3:08:00Scenario 是前面描述的男男接吻例子阿按圣经圣灵建立自己的感受, 然后感到不舒服, 是自己的问题?还是圣灵的问题?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11:00圣灵带领我们,还是会有悟性的层面,完全是非理性的直观也很危险,不符合“共同见证”的普遍性。当然若教会内自己遵守那就算了,要摆到教会外去要求法律制订,那就缺乏普遍性,而是本位性。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3:14:00普遍性的价值论述又是什么意思? 所有人都同意的? 有一群人觉得公众裸露给人看不算性骚扰, 你抗性骚扰能力低你要检查自己为什么低, 是否被传统思想制约, 那这样公众裸露性骚扰还算普遍性论述吗?而且定义要修吗? Crime=在“普遍性论述”下真实(且针对)的得罪人? 不能只用基督信仰的价值观论述了?“普遍性论述”目前跟“公约道德”同样糢糊.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18:00性骚扰造成的心理创伤是很具体、可检测的。暴露狂是针对人的(得罪你的是具体对象,且对方是故意的),至于对方若不是针对你,那得罪你的就是你自己的内在认知与情感,冤有头债有主...。当然台湾有妨碍风化的法律,那就是认为有些行为强迫别人看到,还是有问题的,因为有人的确无法承受。起码前述已经提到圣经强调crime/Krima/Avon,是以“公平公正”为依归,甚至就是其字义的。故公平公正=普遍性,是其内在的含意。处理人的事情,或者说爱人如己的范畴,圣经是以公平公正=普遍性为原则的。而这就是该撒律的本相,基督徒若有治理众人/国家/社会的状况,就该照此原则而行。民主社会中,基督徒公民的参政、包含公共论述,就该照此原则而行。必需越出单纯“爱神”的形式原则,而进入“爱人如己”的实质原则。后者就是普遍主义,而非本位主义。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3:32:00所以定义是真实的crime=在“普遍性论述”下真实且“针对”的得罪人?普遍性倒底怎么定义你还没说, 多数/公识/听得懂? 哪个呢?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37:00当然可以有相对性,或是要用康德的绝对性推演。那就是各人建立某个行为是真实之crime的论述时所要做的。与受到检验的。就是在公民的公共讨论中受到检验。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3:38:00行正确的事而得罪人让人不爽, 是不爽的人心里认知得罪自己,还是行正确的事的人得罪了人?哦 哪么是检验完看感觉?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40:00那就要看正确的事是多正确,还有让人不爽的原因为何。法官做出judge就是有许多面向要考虑,基督徒公民提出公共论述乃至立法建议,当然必需有一种类似法官的高度与周全/普遍性的考量。立法、执法、判决、辩护等等,在西方语言中,都统称“法学家”,故公共论述当然是此“法学家”工作的一环。检验不是看感觉,而是“说服”的过程,这是西方公共讨论的传统。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3:46:00“普遍性 ”定义依旧糢糊. 倒底谁说了算? 无法说服大部分的人就不算?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47:00“说服”的程度,之前新闻中有民调学者说是66%作为准则,当然这个线可以有商榷的空间,不过政府决策仍然是有一定的原则存在。现在我们只能就自己身为基督徒公民的部份,尽力提出尽量周全/普遍性的论述,然后放到公共讨论中去做彼此说服,修正、形成共识的过程。如果圣经讲的东西可以说服人、形成有建设性的讨论,那也没什么不可以用的。陈南洲牧师在公听会上引用圣经,我就认为很有说服力阿--虽然他是正方XD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3:55:00这么有趣, 居然有数字. 哪么, “真实的crime:= 用可以说服66%民众的论述下, 有真实的得罪人”这样吗? (针对性不加了,以公众裸露来说, 显然针对性不能用)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3:56:00我还是觉得把握原则比较重要,然后做出一个同婚有crime的坚实、有说服力论述,才是聚焦与根本的。圣经对于crime的定义就是以上这样,其他都是我们的应用而已(你想要更细节、具体的定义,那就是应用)。而任何的应用,都还是以“结果”来决胜负的。一个“同婚有crime”的论述,若无法获得更多人的共鸣,那就只能再修正,乃至否弃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4:02:00我倒说你写的定义is not well-defined.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4:06:00我想圣经的概念还是保持弹性吧,大原则抓住即可。至于怎么细节化、规格化,那就是在不违反大原则下去做即可。怎么个得罪人法?那就是回到实质的公正/普遍化原则。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谈这个部分。所有人若都同婚,则无法生育下一代,则世界毁灭。但一是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4:12:00其实我写的句子没有特定应用场景阿, 你要universal 可以,但还是要well-defined, 而且还是universal阿.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4:12:00不会所有人都同婚,因为同志比例是一个范围而已,二是就算所有人都同婚,还是有人工生育等等可能。你不如直接讲几个同婚可能产生的crime,再来探讨。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4:13:00所以你的定义至少包含“普遍性论述”阿.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4:14:00Krima的概念里面就包含“公正”,而“公正”自然会考虑“普遍”。所以没有溢出Krima的概念。当然可以条列出Krima的几个概念内涵及其诠释。然后得罪人是用Pesha的角度来诠释“不公正”这件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4:19:00我没用crime思考论述同婚问题. 按你定义, 最有可能的大概是去证明所谓“恐同”是正常异性恋者inherently的正常现象,无关传统文化思想等等.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4:20:00“crime=基督徒论断社会事的观点”,这个定义也是一个务实的角度。反正我整个架构还是回到怎么理解两个国度观这点,还有就是大诫命贯串新旧约的意义与此两个国度观的联系。你若不认为同婚是一个该撒的事情,或其他思考进路,你也可以分享看看。完整的论述都可以让大家彼此学习。护家盟讲到同婚影响教育、子女、社会风气、伦理传承等等,其实的确都是从crime来谈,只是谈得有些漏洞百出就是.也可能他们的论点少了一个思考更周全的诠释方式。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4:29:00法律是该撒的, 我只是觉得用同婚是否是crime来决定法律, 是可以但要有中立研究, 像刚刚说的“恐同”. 或扶养小孩.生育之前讨论过是奖励关系, 用crime怪怪的.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4:32:00Krima其实也有正面的意义,就是“公正的判决/判断”。或者说,Krima本来就是一个中性的“审判”概念,按上下文决定是正面(公正)或负面(不公正)。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0 14:39:00包含奖励吗? 判决需要奖励跟Krima有关?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0 14:45:00“判断”是否要给予福利。当然我们现在用crime是负面的,但我是想基督教伦理学可以从圣经概念出发,这样就减少转换时的意义丧失。故“得罪人”当然偏负面,就是回到原意的公正与否的对待。但真正的问题还是负面的,故用负面的表述形式也无不可。得罪人就是不公正的判断/认知/行为去对待人。而若是公正的判断/认知/情感/行为去对待人,就是虚假的或正面的Krima。这样讲应该比较清楚?因为“爱邻舍如己”在利19那边就是说有适当的Krima对待邻舍。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1 04:01:00i see. 所以婚姻的目的/奖励论述work的话就是虚假的得罪想要结婚的同志.什么推论? 婚姻目的奖励论述之前不是讨论过了?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1 04:45:00婚姻奖励美德→同性婚姻无美德,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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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SP (Gloria)
2016-12-21 05:13:00生产报国算美德的话, 是吧.同婚生产报国的方法只有借种/代孕吧?男男, 用代孕实际上也不算有生产报国. 那么, 公正的判断怎么做?简单来说, 非必要不会用人工生殖.同婚本身也不会有这个default.然后,除了说服之外,没别的东西吗 不想被说服的人表面上是不会被说服的. 再合理最后主要还是靠情绪和感觉, 硬争.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2-21 08:54:00“尽力”完全,但不可能,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有决策点跟停损点。政府决策更是如此。当然伦理学的学术讨论,在资源允许前题下,是可以无限延长下去的...学术还是烧钱、烧时间的...业余搞这个,或教会的行动工作坊/工作队/造就班等等,都还是要有资源有限的认知与规划计算。我也算花太多时间了,今年也花不少钱买书...节制还是重要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OoLpU8A7qo对于政教/两个国度问题,这场辩论还蛮有启发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