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LGBT族群之于多元平等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6-11-17 15:19:12
今天最后一篇就以此为标题好了,其他辩论就放在推文吧。
不管是neo诉诸“同婚没有多元也没有平等”,
或是火流星诉诸“同婚合法后将连动导致厕所不足等社会成本提升”
这都是在错误架构下以错误前提讨论“LGBT族群追求的多元平等”。
同志只是LGBT族群中的一支,他们的权益提升代表LGBT的诉求之一被社会所接受,
因为LBGT族群认为婚姻应不受限于性别,没有性别限制才是较为平等的。
我们先论neo的问题
neo的反论不应只是建立在“为什么同婚不支持多妻”,
因为多妻的议题必须在家庭结构里解套,
民法从未禁止一个人拥有多重伴侣,LGBT族群也没有反对多妻,
他们的多元成家诉求里,就满足了希望一个家庭里可以有诸多不同成员的需求,
彼此的责任义务则可以透过民法再行决定。
这符不符合多元?当然
因为家庭定义会扩大,不再只是夫妻与他们的子女,
也不限于同血脉的家族,这还不够多元吗?
还是就像我在这串里讲的,
基督徒要无限上纲到跟阿米巴原虫结婚也可成为家庭,才叫多元价值?
这种诡辩难怪社会毫无共鸣。
从家庭制度去推敲“婚姻可否不仅是对象上没有性别差异,数量定义可否改变?”
这又是新的议题。
我们先说,过去婚姻限定一夫一妻,这仅仅是道德伦理,
而民法不是用来解释道德伦理的,民法也从未设限性别。
多妻制婚姻在民法上的问题是,性别并不妨碍民法去赋予婚约当事人双方
同样的权益义务,你是男是女,在民法上是平等的,但是数量会造成不平等。
因为你只有一个人,你要怎么替两个以上的配偶提供同样的义务?
民法并不允许一个平等的结合里,有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婚姻是权利平等的结合,因此多夫多妻不可能采用婚姻制度来成全,
而必须由其他私人的民事契约来媒合,民法也不会去干涉或阻止,
你要去找多重伴侣,对方也心甘情愿,法律不管你。
因此今天neo提出的反论就是假议题
多夫多妻族群有没有什么诉求?他讲不出来
多夫多妻族群比例占多少?他根本不知道
多夫多妻族群有哪些社会歧视导致的问题需要透过调整法律来平反?
他根本没有讨论过
一切就只是他的空想。
我觉得这就跟讨论阿米巴原虫能不能跟人类结婚,是一样废的论点。
至于火流星的谬误就比较单纯
LGBT族群的权益,当然包括平反跨性别者所受的歧视。
但是你要说同婚合法了,同志就能任意闯厕所了吗?这是哪门子的推论?
如果认定同婚合法就是某种开关,是潘朵拉的箱子,付出的社会成本无法计算。
那我会说,从一开始的平权运动你们就不该支持了,因为这些都是连带的。
如果过去黑人、女人、有色人种继续被歧视不加平反,数十年后也不会有LGBT
族群诉求平权,你们何不去怪那些民权人士丢下的火种呢?
总之,多元平等不是你们家基督徒的自助餐,可以挑这不要那,
吃这个愿意付钱,吃那个就赖帐说你出好吗,要说自私,这不才是自私?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17 17:33:00
他的论述就是:没钱所以不要做那所有平权通通不用玩了设立哺乳室要不要成本?残障设施要不要成本?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1-17 18:29:00
逻辑:这个东西我用不到,我拒绝付出社会成本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18 06:21:00
已经与基督信仰无关了,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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