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摩门教的领袖就必须是完美的人才行吗?

楼主: angke (angke)   2016-04-03 11:32:23
※ 引述《alchem (mathematician)》之铭言:
: 我相信神所要使用的仆人,应该都是洁净的器皿。
: (提前3:2~4)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
: 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
: 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
: (提前3:12)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 以上是新约保罗的教训,连监督与执事都要求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更何况神的仆人?我
: 相信一夫一妻是神的心意,人堕落后才有一夫多妻这回事,看看雅各与大卫,都是一夫多
: 妻,他们家里层出不穷的丑闻就是教训。我相信神所要使用的仆人,应该都是洁净的器皿
: (像大卫与所罗门也曾在男女关系的事上失败,然而他们已经悔罪),我相信神不会使用
: 无赖之徒。
: 对了,本文没有针对性,不需自行对号入座。
我并不是摩门教徒,就事论事看不下去许多保罗教徒的双重标准。
此板保罗教徒一直拿一夫多妻的事批斗摩门教的领袖定他们的罪,
然而之前提到奥古斯丁等教会教父、马丁路德、加尔文这些主张迫害犹太人与杀害异己,保罗教徒就以教徒们没有像耶稣一样完美来当借口,
想请问为什么双重标准,为什么摩门教的领袖就必须是完美的人才行,而保罗教的领袖就不用呢?
若有追求真理的心,就不该为了教会组织的立场而双重标准。
为了教会立场可以双重标准抛弃追求真理的心,可说是为了教会而不信神了。
保罗的一夫一妻制观念是来自罗马帝国。保罗是罗马公民,而罗马是一夫一妻制,已罗马化的保罗自然会有这样的观念。
这里的问题是你拿保罗的话来批评摩门教领袖定他们的罪,请问保罗是神吗?
只有神有权力制定律法要求人们必须遵守,保罗只是一个古代的牧师就如郑明析一样。保罗教徒你们的问题就在于实质上已经将保罗当成神了。
单以多妻这点来谈,多妻制度在希伯来圣经中纵使没有被称赞,
但至少从以下经文可知是神容许存在的制度。
申 命 记
21:15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
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21:16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
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21: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
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在当时的中东地区,年轻男性可能因战争大量死亡而有很多寡妇,
如果禁止一夫多妻,这些寡妇的生计是个问题,再者大量减少的人口也很难恢复。
基于同样的状况,后来的伊斯兰教也容许可一夫四妻。
在希伯来圣经中,拿单是责备大卫贪恋乌利亚的妻子并且为此谋杀了乌利亚,不是责备一夫多妻,大卫的悔罪也是针对此而不是针对一夫多妻。
经文如下
撒 母 耳 记 下
12:9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
总之,既然多妻并不是神的律法禁止的,保罗教徒你没有权力拿保罗这个人的话去定他人的罪。
你也没有权力以罗马帝国的一夫一妻制度这人的传统添加上神的律法中。
福音书中耶稣批评当时某些人不遵守神的律法却持守人的传统,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
结果保罗教徒你们无视希伯来圣经内容容许一夫多妻制的存在,而拿保罗这个人的吩咐去定他人的罪。这跟耶稣批评的那些人有什么两样?
况且退一步来谈,摩门教的领袖就必须是完美的人才行吗?
以保罗教徒你的看法,神所要使用的仆人必须是完美的人,你以此指责摩门教领袖的不完美,目的是要以此否定摩门教,但请问保罗教的领袖奥古斯丁等教会教父、马丁路德、加尔文,这哪一个是完美的?
以你对摩门教的批评同样也可以否定天主教与新教。
一夫多妻还是神的律法中有容许存在的,而这些保罗教领袖逼迫犹太人以及杀害宗教见解上的异己,则是神的诫命明确禁止的。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4-03 12:28:00
钓鱼囉
楼主: angke (angke)   2016-04-03 13:19:00
什么钓鱼,只准保罗教徒批评摩门教,却不许有人反驳吗?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6-04-03 16:33:00
复制文喔
作者: Sylvaine (Poisson-Fisch)   2016-04-03 19:07:00
a大,想请问你一个问题。你相信你所读的希伯来圣经是完全无误的,还是是有错误或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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