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保罗基督教会在限制与夺取神的赦免权

楼主: sCHb68 (sCHb68)   2016-04-03 00:01:14
※ 引述《angke (angke)》之铭言:
: 一
: 神才有权力给人定罪,如果一个人的过犯被神赦免没有定罪,就是没有罪,
: 并没有你所指责的以有罪的为无罪的问题存在。
:
: 民数记14章 的经文你要整段看,而不是选择性断章取义只引个半段。
: 14:18 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
: 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14:19 求你照你的大慈爱、赦免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从埃及到如今、
: 常赦免他们一样。
:
: 这段经文还是在强调神会赦免过犯,被神赦免的过犯就不被定罪,
: 必追讨的是没有被赦免有被定罪的过犯。
先回应一下这段。
“赦免罪孽”必然蕴含人是有罪孽的。
赦免的意思应该再清楚不过了,
在原文中有(被)拿走、(被)带走、(被)除净的意思。
也就是有罪孽的人,
被上帝拿走罪、带走罪、除罪化了。
也就是上帝将一个有罪的人视为无罪的人了。
而在这段经节以及其他经文,
上帝又一直强调“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
 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记 34:7)
‘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他乘旋风和暴风而来,云彩为他脚下的尘土。’(那鸿书 1:3)
此上帝的“赦罪”就是视有罪的为无罪,
那这样上帝又与自己的话“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矛盾了?
上帝从一个罪人身上拿走罪,使之无罪,
祂又为何要说万不以有罪的无罪?
到底如何解释呢?
angke大要反驳我的话,
建议重新定义这段经文的“赦免罪孽”的意义,
不要追随我的定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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