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宗教理由反对一个法案与否是个人自由
: 但不代表将自身宗教理念套用在非教友的头上是一种正确的事
: 当以道德标准去检视同志相关法案同时
: 以法律保障与否当做较低的标准去说明反对的正当性
: 这种不平等的检视,真的不要拿出来见笑
: 什么佛教不吃肉是否套用全国的烂梗我就不想说了
说到这种例子 其实我一直有一种疑惑
就是说为什么“宗教理由”是必须被拿出来这样检视的呢?
我的意思是 不管是任何理由 感觉都跟“宗教理由”是同一个等级的
没理由“宗教理由”要被这样歧视 好像提宗教理由的就低人一等
用我引用的原po的头两句话来看 我觉得这两句话可以透用在任何事情
以“XX”理由反对一个反法案与否是个人自由
但不代表将自身“XX”理由套用在“不同观念”的人头上是一种正确的事
不管是支持或反对同婚 支持或反对吸毒 支持或反对援交 甚至是支持或反对杀人
我觉得任何理由都是同样地位的
即便有一个人认为可以杀人(因为他认为就算他被杀也无怨无悔 这是公平的)
凭什么别人就可以因为自己很注重生命权
就将自身“注重生命权”的理由套用在别人身上
强迫那些认为大家可以彼此相杀的人接受 还认为这是一种正确的事呢?
我的意思是 到底有哪些理由是如此高尚
高尚到一个极致 是个可以强迫别人接受 并且一定是一种正确的事?
我认为并没有这种理由 大家所提出的理由都只是自己认为好的理由而已
然后大家各自角力 看可以如何协商出一个自己喜欢的世界
所以虽然最近大家对于“宗教理由”百般歧视
但我认为这种理由并没有任何超越之处(没有高尚到可以歧视其他理由)
就只是最近大家觉得“自由平等”这种思维比较潮 很多人为这种思维角力
然后灌输大家一种这种思维(当理由)高人一等 可以歧视其他形式的“理由”而已
结论就是我反对这种对于“宗教理由”的歧视
我仍然要为我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世界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