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中环”运动的启示

楼主: jacksonyeh (华思格)   2013-04-14 22:04:26
民主社会中的市民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之下,市民也有进行公民抗命
(civil disobedience)的道德权利。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定义“公民抗命
”为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出于良心的,然而却是政治性的违背法律的行动,其目的
通常是引起法律与政府政策的改变”。
作为部分民主的华人社会,香港虽然拥有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但是其政治发展却步履蹒
跚。目前立法会仅有一半的席次由地区直选产生,行政长官则是由1200名的选举委员会中
产生(多数由大财团与亲中势力构成),长期被批评为“小圈子选举”、正当性不足。为
了扭转滞后的政改局势、落实“真正的”普选,香港大学法律系的戴耀廷教授于今年一月
提出“占领中环”的公民抗命构想,预期召集一万名市民违法堵塞象征香港金融资本主义
与政经中心的中环街道。一方面借此向特区政府以及北京发出挑战、进行沟通,要求落实
双普选;另一方面也让大多数沉默的香港人思考他们对于民主的想像与追求到底究竟为何
?公民抗命具有伦理学的意涵,“占领中环”更如同一场公民教育,关键在于行动后的社
会回响,目的是为了要改变不公义与不民主的选举制度。它不采用强制的暴力手段以寻求
法律与政策的改变;相对的,它冀以“爱与和平”的口号召唤市民的关注与对话,进而认
同其反抗的理由。
“占领中环”的提议引发香港社会的广泛争论。泛民阵营内部的温和派与激进派彼此仍不
信任,即便是较为激进的政团之间也因此割席分裂;另一边厢,北京拒斥任何形式的公民
抗命,为表明其政治立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乔晓阳表明特首应“爱国爱港”和不
能接受“与中央对抗的人”;前全国人大代表吴康民表示并非“香港人想选谁就选谁”、
“做不到无条件普选”;《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同普选应加入条件;港区全国
人大代表谭惠珠则认为提名委员会不能用一人一票选出。期间,驻港解放军更进行密集的
海空演练,被解读为对香港社会施加无形的压力。
我认为“占领中环”的目的具有正义性(justification),但却对其发展不感乐观。首
先在部分民主的社会向一个“不公义”(unjust)的政权呼唤公义的选举即属难事;其次
,公民社会缺乏一个具感召力与凝聚力的运动领袖承担类似曼德拉与甘地当时的道德角色
;再次,北京会紧抓住《基本法》的解释权及其实质的任命权,控制选举制度、过程与结
果;最后,做为一种抗争的模式,在凡事精于算计、喜欢“搭便车”与跟风的香港社会,
违法的“占领中环”行动会持续多久?市民愿意付出多少成本支持(这不似“反国教运动
”般吸引保守中产阶层的关注)?政府是否会羁留或检控参与者?皆难以判断。
尽管在现今中国发展路径中香港民主化不是重点议题,北京仍不愿意看到真普选的落实。
对台湾而言,主张统合甚至统一(于“一国两制”之下)的人士必须清楚地认知,即使台
湾可以保留军队、经济制度、甚至担任点缀式的官职,在做为特别行政区与地方政府的角
色下,北京绝对不会让台湾有授权之下的真正高度自治。自1984年《中英联合宣言》签署
以来,香港人用三十年的时间期望与等待,换来的却是违背政治学常识的论述;指鹿为马
、趋炎附势、见风转舵更是近年香港政治的丑陋趋势。作为保卫社会的举动,公民抗命确
实是被逼出来的,这就是香港给台湾最真实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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