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石世豪关于NCC一文

楼主: aswing (劉屏殺手)   2012-05-18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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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世豪关于NCC一文
时间: Wed Sep 28 14:05:4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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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世豪关于NCC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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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8 自由时报民意论坛
蓝色NCC?
■石世豪
国亲党团企图挟国会多数强行通过的NCC组织法,堪称行政组织法上第一大“异形”。纯就法典体例而言,一部规范机关组织的法律里,竟然包括洋洋洒洒的立法目的、推翻大量确定案件的重审条款,以及,备受各界争议的“政党比例推荐委员制”、令人怵目惊心的“假想敌”禁锢条款、几近“内举不避亲”的保送条款。
当然,立法程序上也很有得瞧:把早就拟好的政府提案拿去剪剪贴贴、对外号称自己力推NCC立法;临表决前一天又不放心,继续敲敲打打、关门抽换条文,次日不必讨论就“按钮”成为法律。光凭此点,就足以打破我国立法史上所有纪录,假如被宣告违宪的真调会条例不算有效法律的话。
该法内容就更有看头了。首先,各方争议焦点所在的“政党比例推荐制”,也就是第四条,可以说是跟真调会条例“系出同门”:连委员数目也精算到泛蓝正好过半,同时可以顺势夺下主委与副主委职位。这可是行政法上的头项创举:在野党透过国会多数,不但可以扩张原本分属监察院、检调机关的调查权,连一个二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权与代表权都可以手到擒来!
这还不打紧,同条第四项规定被分配三个以上名额的党团,也就是国民党与民进党,必须推荐“具简任官等”而离开公职三年以上的委员;在电信与广电领域内的此等“人才”不多,如此量身订做,只怕心思虽细密而举止太明显,说穿了根本是“指定代打”。
至于该法第六条就更可以称得上现代“党锢之祸”。在笼统的积极资格之后,随即蹦出一项极为抢眼的“封杀所有为当今政府效力者”条款,让三年内曾任政府或公营事业顾问者全部“失格”。如此一来,不但国亲“假想敌”如广电、卫广审议委员“一网打尽”,顺带连行政院科技顾问室、交通部、电信总局、新闻局三年内曾咨询过的所有科技、法规与产业经济专家也同遭池鱼之殃。更怪的是,本项文字原本来自于社运团体针对“财团学者”所提的“利益回避”建议,如今转而用来禁锢为整体公益而备有司咨询的各类专家,替财团奔走者反倒不要求专业资历全部放行!
当然,泛蓝,尤其国民党并不是纯粹“为人作嫁”,该法第二条规定上柜公司买卖股票连NCC也管不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为中视设局。第十九条更让泛蓝主导的NCC“覆审”去年一月以前的旧案,并且打破法律惯例(除了国民党极力抗拒的不当党产条例之外),要求政府对已确定案件“应即回复原状”、“应予补偿”,显然又是党产后门条款。看来,亲民党团还有人对外宣称“东森S台也可适用”,大概还搞不懂自家阵营的立场。
就算不唱“责任政治”、“行政一体”高调,有一件事却非问不可:抢到一个独立机关之后又要怎样运作,大概连国亲党团也还没想到吧!
(作者为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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