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姜皇池-规划和平条约 而非和平协议

楼主: dingyutw (dingyu wang)   2011-10-21 12:12:03
规划和平条约 而非和平协议(姜皇池)
2011年 10月20日
总统提出在(1)国家需要,(2)人民支持与(3)国会监督三条件下,将于未来十
年内与中国签署“和平协议”。追求和平,国人之所愿,吾人亦感赞同,但此时此际,
如此条件与安排,仍令人有所疑虑。
就个人专业所知,国际实践中,用以处理和平问题的法律文件,至少包括:“和平条约”
(peace treaty)、“停战协定”(armistice)、“停火协定”(ceasefire
agreement or truce)与“和平协议”(peace accords)等等。
前三者是具国际法拘束力条约,且是属于国家与国家间所签署的国际文件;而后者
(“和平协议”)则是旨在中止“一国”合法政府与叛乱团体、或是一国之内数个
政治实体间的武装冲突,签署以避免生灵涂炭;换言之,“和平协议”属于政府与
叛乱团体缔结之“声明”(statements),不仅不属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所规范,且用以确认系争冲突为一国国内纷争,交战各方之领土同属单一国家。
置于台湾个案事实考量,则发现:(一)台海间并无实际武装冲突,遑论停止武装
冲突迫切性;(二)台海状态是中国内战与冷战等复杂国内与国际因素所造成,若
是签署单纯所谓“和平协议”,则是将台湾与中国间目前或未来之冲突,定性为中
国内战之延续,纯属中国“内部事务”(domestic jurisdiction),国际组织或
第三国介入之法律障碍将因此提高,亦将使美国对台湾军售丧失国际合法性与正当
性;(三)“中华民国政府”面对在中国内战中获胜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特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是方今举世所承认之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若签署
“和平协议”,又无力让“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如此在国际法
定位上,将使“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国武装叛乱团体”。
使台湾问题中国化
人类史上往往充满令人错愕之情事,中国道士们为求长生而炼丹,因而发明火药,
最后成为杀人利器;欧洲传教士坚信“信基督,得永生”,为呼唤众人前来礼拜,
希望教堂的钟声,可传播更远,教堂的钟,可更经久耐撞,研究改良,终于炼出
“精钢”铸钟,结果不仅用以铸钟,更转而用以模铸大砲钢管,使大砲杀伤力,更
加增进。本来都是一番好意,却得到伤心惨目的结果。
吾人相信总统是一番好意,因此希望政府应好好规划签署中国与台湾间之“和平条
约”或“停战协定”,否则呼应2005年《连胡会公报》的“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
成‘和平协议’”,执意签署所谓“和平协议”,将使台湾问题中国化,实际上落
实中国《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所期待的“和平统一协议”,隔绝其他国际社会成
员介入之合法性,将台湾人民身家性命系于中国“佛心佛性”,恐需再细细思量。
作者为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英国伦敦大学玛莉皇后学院国际法博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