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有实际读过法条了没有? 贴连结谁都会阿www光是第一个连结来谈谈 看看法藏举的法条和批判好了宗教团体法主要目的是资产的管理 自然会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划分要点阿 然后哪里涉及空白授权啊? 明明管理组织也好负责人也好都是请宗教组织自行在章程设立的 就算规范最低人数好了 哪五个人也都是宗教团体自己任命阿 空白授权给谁啊?而且还危言耸听说会造成有资产者直接以宗教名义登记导致假宗教团体横生 但事实上资产只是成立宗教法人的条件之一 宗教法人的定义在第三条有说明
http://imgur.com/ZQu7azb 是要有宗教行动之事实加上有资产且完成登记者才是宗教法人第十五条 这里说的负责人根本不是宗教的最高主管者同草案第十三条就说了 法人负责人是宗教团体以章程规范的负责法人俗务者 讲上一堆被迫害入狱 信徒追随 都不重要因为所谓的法人负责人要的不是一个弘法大师 而是一个管钱的 这在各种非营利法人机构的规范都是如此的从佛教团前日的发言也能知道 他们到现在还是以为法人负责人指的是宗教团体的领袖 根本是大误会阿对第二十条的批评最奇怪 他自己引用的法条就说处分须依符合宗旨章程不损法人利益下得以处分了 还说不能依章旨处分 法人拥有财产处分要报备主管机关不等于主管机关能介入处分决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