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宗教法的相关阅读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7-24 23:00:37
为了维护宗教的自主发展
我们一起来了解宗教法草案
拒绝让不当的宗教法草案箝制宗教自由
欢迎理性讨论
【坚决反对行政院版“宗教团体法”草案的说明】法藏和尚
https://goo.gl/FUpGPf
【第573号释字大法官王和雄之协同意见书】
https://goo.gl/nsarjH
【从宗教自由之保障评析《宗教团体法》草案】李永然
https://goo.gl/moc7GS
【我国有订定《宗教团体法》的必要性吗?】李永然
https://goo.gl/F74wt2
【再怎么解释 依然颟顸的宗教团体法】潘俊琳
https://goo.gl/iz263C
【台湾目前没有仓促制定宗教团体法的必要】李永然
https://goo.gl/u9UEbv
【宗教团体法特刊(106.5月)】
https://goo.gl/kXCZCD
【删恶法、立好法 让修行人安心办道】自由时报宗教专辑
https://goo.gl/x1cVmY
【恶法改善法 何来反对之声?】自由时报宗教专辑
https://goo.gl/9D344Y
【宗教团体法草案之评析】陈清秀
http://www.npf.org.tw/2/15686
【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评行政院“宗教团体法”草案】陈新民
http://www.npf.org.tw/1/1093
不欢迎特定人士一直故意引战
佛教徒应保持理性和平
展现智慧与慈悲
大家一起互勉
末学所做的所有努力 都回向佛法久住于世
阿弥陀佛!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5 00:26:00
所以你有实际读过法条了没有? 贴连结谁都会阿www光是第一个连结来谈谈 看看法藏举的法条和批判好了宗教团体法主要目的是资产的管理 自然会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划分要点阿 然后哪里涉及空白授权啊? 明明管理组织也好负责人也好都是请宗教组织自行在章程设立的 就算规范最低人数好了 哪五个人也都是宗教团体自己任命阿 空白授权给谁啊?而且还危言耸听说会造成有资产者直接以宗教名义登记导致假宗教团体横生 但事实上资产只是成立宗教法人的条件之一 宗教法人的定义在第三条有说明http://imgur.com/ZQu7azb 是要有宗教行动之事实加上有资产且完成登记者才是宗教法人第十五条 这里说的负责人根本不是宗教的最高主管者同草案第十三条就说了 法人负责人是宗教团体以章程规范的负责法人俗务者 讲上一堆被迫害入狱 信徒追随 都不重要因为所谓的法人负责人要的不是一个弘法大师 而是一个管钱的 这在各种非营利法人机构的规范都是如此的从佛教团前日的发言也能知道 他们到现在还是以为法人负责人指的是宗教团体的领袖 根本是大误会阿对第二十条的批评最奇怪 他自己引用的法条就说处分须依符合宗旨章程不损法人利益下得以处分了 还说不能依章旨处分 法人拥有财产处分要报备主管机关不等于主管机关能介入处分决定阿...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0:53:00
光一条不持金银财宝戒就够了,反对宗教团体法的会造成法师破戒,身为佛子是要协助护持清净怎会变成协助破戒?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5 00:54:00
二十五条似乎删除了 不论然后他的第五点批评四十六至五十二把法人降格成团体...那些明明是对于原先受寺庙监督条例管制的地方庙宇转型成宗教团体法下的宗教法人的方案 哪里是把法人降格成团体啊?然后第六点... 宗教团体法是对于已经拥有资产的宗教团体的资产法人化而设立的 那些占用公有地的宗教团体要如何就地合法是另一个大问题 根本不是宗教团体法的目标阿第七点 要地方政府对未登记者列册辅导讲的也只是列册根本没有说要管个人怎么弘法 整部宗教团体法都不是要处理宗教团体的教义 仪轨 法师弘法 处理的只有资产法人化而已!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1:02:00
P大,您写那样多有用吗???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5 01:03:00
以上仅是针对第一篇 其他篇喔 我累了 如果你只想搞连结海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1:03:00
不看草案只看加工过的东西,会认真去思考或看你写的吗???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5 01:04:00
说"你看看 反对宗教团体法的文章好多" 那根本没有意义你自己能不能做出一套论述来说服别人反对宗教团体法呢?如果你只会回说"我不懂法律 你自己看文章 你自己查"那你要怎样确定你的担忧是合理的 而非连文章和草案的对比对照都没做过 跟人喊烧?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7-25 06:30:00
很多个人道场 如果不能找到5个人的编制 就不用弘法了是吗如果找不到五个人 要找人头吗 那有没有被外人箝制的可能您有站在佛教真实情况想过吗很多独立弘法的法师 他们住茅棚 根本不能得到这些资讯 更遑论作专业法条分析 然而他们却是受影响的人 谁能替他们说话?你吗?你是法师?听一下 法师的说法 了解担忧为何https://youtu.be/-JCJ9hL8O8A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5 07:04:00
"个人"道场 话说有人士读不到法条就不能立新法吗?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7-25 07:07:00
当然不是 我是指他们权益受损 却不能为自己发声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5 08:32:00
那没有以法律保障庙产法人化 而是以私人拥有会比较好吗?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8:36:00
他们为何不能发声?根据什么?台湾不是大陆耶,你都贴一堆法师影片,他们没发声?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7-25 09:04:00
法案通过 台湾才会真的变成中国化政府管理僧人 意见都要审查寺院有自己的作法 财产为寺院所有 并非"私人" 其实大多数的法师 都是为了理想出家 不要把每个法师都当准犯人看光是我在这里留言 都会受到您集中火力抨击了 有几个法师懂ptt?他们可以辩得过您?更别说要提法条证据 他们是出家法师 不是法律人士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9:19:00
你拿出法条来谈,不要个人错误认知不然就是犯妄语,因为不止一个网友告诫你了,你还是故意不谈法条而是用个人感觉在谈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7-25 09:21:00
不是我个人认知 我转述我了解的道场现况如果我有能力 绝不避讳谈法条 因为里面有太多定义不清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9:23:00
根据那条?你可以看完草案后谈有疑虑处。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25 10:06:00
草案那一条说政府可以管僧人言论的啊?
作者: ppt51543 (不要五四三)   2017-07-25 17:04:00
阿弥陀佛
作者: ptt8592 (明月)   2017-07-27 22:43:00
出家人有戒律,也受民法、刑法规范,不知可否想过。佛与道,也不能相提并论的。
楼主: hiuri (Kirsty)   2017-07-28 00:52:00
草案说政府针对个人、非法人要列册辅导 不知道要如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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