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不承许的“离蕴我”与“即蕴我”
▲ 1.“离蕴我”(五蕴之外有我):
认为我与蕴体性异,这是外道的主张,只有入了外道,熏习外道的教义,才会认为存
在蕴外的离蕴我。
从佛陀起,佛教内道各大小乘宗派都破除这种“离蕴我”的思想。龙树菩萨的《中论
》和月称菩萨的《入中论》,在观察“我”时,同时破除外道所执的“离蕴我”和部分内
道所执的“即蕴我”。
数论派和胜论派的“我”,虽有一些差异,但是都有常住、能受用、遍一切而无作用
的共通特性,这是一种离开身心或五蕴(色受想行识)而自存的我,佛教将这种我,通称
作“离蕴我”。
外道妄计的这种“离蕴我”,是具有常一自在的自性总主、实有的灵魂,这种妄计的
我,如同幻影、阳燄般,是虚幻不实,如同幻影、阳燄等在世间名言中也是颠倒的。
无神论的数论外道主张“因中有果”,果先存于因中,由自性总主的自体产生的果与
自性因同一,“因中有果”是破四门生中所要破除的“自生”。
数论或胜论外道分为有神论与无神论,无神论的数论或胜论外道认为,解脱有一个离
蕴我。数论外道的教义中,认为根本自性是能生果者,于何时生果?于生起欲念时,修行
者观察诸境的过患,远离诸欲,修习静虑,依止静虑产生天眼通,接着以天眼去观察根本
自性,根本自性的各种变化受用脱离,与蕴体性异的我收摄入根本自性中,这时在修行者
的心上,一切世俗的显现都消失了,此时根本自性脱离蕴体,此离蕴我不再受用外境而解
脱,古印度胜论派或数论派等教义,认为证得离蕴我为解脱。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我”是萨迦耶见染污慧之所缘境,而行相则是此我是“自性有”。
此处最重要的,是分清楚补特伽罗我执的“所缘”和“行相”。
补特伽罗我执的“所缘”是“补特伽罗”,这是依于“诸蕴”所安立的法,这是“有
”,是无常法;而补特伽罗我执的“行相”是“补特伽罗自相有”,这是“无”,于名言
上也不许有。
“诸蕴”是安立所依事,“补特伽罗”是于诸蕴上安立之法。“安立所依事”不同于
“安立法”。
补特伽罗我执的定义是,缘于所缘的补特伽罗,执此补特伽罗为自相有之心。
执我之萨迦耶见的定义是,缘于自己的“我”后,执(我)为自相有之染污慧。萨迦
耶见的所缘,是每个补特伽罗自己的“我”,这是依于自己的“诸蕴”所安立的“我”,
而行相则是执此我是“自性有”。
可知凡是萨迦耶见,周遍都有补特伽罗我执。而外道各派所计的我,是“离蕴我”;
依佛法,此“离蕴我”是完全“无”,不但于胜义中无(不存在),于世俗中亦无(不存
在),属于龟毛兔角之类的无,因而不是我执的“所缘”。
皈依三宝,至少要不承许此“离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