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对于佛教及因果轮回的看法?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2-07-12 13:52:43
对于你深入的见解,我实在钦佩。
这里就我所知道的佛法向你作一个报告。
佛法的目的就是要破我,我不破就不能见佛,破我即见诸佛。
所以,任何从我出发的各种想法、观念、意识、以及从而衍生的各种作为通通都
是要破的对象。
佛知道,人对于万事万物背后是不是有个主宰一直抱持存有的态度,而这正是众生
愚痴无明的地方,因为一旦抱持有一个永恒主宰,不管这个主宰是上帝、神、某人
(某波罗门、某大师。。。)、或者是我(这个我与上面意义相近,指神我),妄想颠
倒就会存在。 而这些妄想颠倒的根源就是来自于我与我所,如果把我见破除了,
这些上帝、神、某人、我等通通都会不复见,不复见就得到空性,而空性即是佛性

如果你把上帝、神、某人、我等破除之后,还发现了另一个永恒的我,那就不是空性
,而是另一个妄想颠倒,还要继续破除,等到破除到所有我见不复见,当体即空,才
是空性。
这是我粗浅的见解。
作者: drea (星空下的背影)   2012-07-13 08:35:00
人对于事物是不是有个法院一直抱持存有的态度,但如果把我见破除了,法律、法院通通都会不复见,就得到可以随心所欲的权力。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2-07-13 19:45:00
非也,破我见并非那些东西通通不存在。 而是知道那些东西是因缘和合而生,终究是会成住坏空的。 不是常的。现在所要讨论的不是法院在世间的效力如何,不是的。现在要讨论的是法院这个东西是独立而存在的吗?请注意 此处独立而存在 不是三权独立里面所称的独立打错 是分立而是如果把时间拉长 法院到底有没实质的存在?还是法院其实只是各种因缘和合而诞生的东西?比如说 法院里面 把没有法官 没有犯人 也没有检察官那法院还叫法院吗? 所谓的独立差不多是指这个意思法院之所以能称之为法院 必然有其要素如果以法院为例 法院的缘起可能是 法官、犯人、检察官..这些因缘具足了 法院终告成立所以我们知道 法院不是自我本身就存在的 他是依因待缘的所以法院无自性这点就成立了。再来 知道缘起法并不是要获得什么 而是想知道本来是什么你所说‘获得权力’这句话 就足证你还是不了解缘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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