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人员:
高怡慈、石贸奇、邱家豪、陈千彦、林历洲、赵登云、陈曦、高杰美、黄竞文、张君淑、
林书绮、梁家赢、谢采薇、蔡棻竹、林芳怡、简文彬、打娜、吕世豪、罗子齐、周郁馨、
汤以晨、陈羽渢、张纪舜、王念主、游思夷、李昀芳
很开心请到法扶的律师们分享,今天的行程:开场、案例分享、原民会委托专案宣导、中
场休息、讨论及Q&A
梁家赢律师,我本身在法扶基金会的服务处,接触有关原住民法物的变更,所以可以跟大
家分享法律制度的部分,关于个案的部分,之前关于原住民狩猎的事情,大家都有耳文,
我可以分享律师怎么做一个辩护。
法扶成立的时候就会不馆是不是原住民,纸要是重犯都会有一 个专线,24小时内会有律
师陪同。
之前我有发表一篇原住民刑事案件的分析,看到法院是怎么看待原住民族的,等下会来有
一个分析。
不知道大家之前有没有听过法扶,听过的举手,法扶在国高中教材中有教道啦
,我们是一个财团法人,是政府扶助成立的,法扶有立法,法律扶助基金会要保护的对像
,跟原住民有关的,法扶法第5条第四项第二款,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在侦查跟审判阶段如
果没有选辩护人就没有受到法律保障,原住民不管有没有钱,面对国家的权力的时候,基
本上我们还是认定为弱势。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五项,强制辩护
心智障碍的被告没有办法来陈述他的案情的时候,就会通知法扶指派律师帮他辩护。原住
民也有这个保障
大家设想一下,如果妳今天被警察通知说要做个比录,那妳们会希望有律师吗?还是放弃
法扶指派的律师?
2007年开始,申请法扶律师的很少,不到200件,2013年大增,从2007年没办法突破,人
很少,自从修法之后,就是说原住民会直接派律师等等所以成功案例增加。
大部分的人都说他不要律师,是真的不想要呢还是他觉得说我没有犯罪,不需要律师呢,
实际发生在警察局现场可能会发生的事情,也有人认为说会不会投助太多资源到不需要律
师的案件?我刚说强制辩护是要重罪才要强制辩护律师嘛,那酒驾那种是不是不需要律师
辩护?这是一些外界的质疑
频果日报头条,原民享免费律师 民轰大小眼
原民强制辩护案件超过460件,超过半数是公共危险、窃盗、毒品案件,公设辩护人的案
件包括387,其他是义务律师。台东地院法官:国家与其要花这种前,不如拿去增加原民
的教育和生活资源。→认为刑事诉讼法31条的修法是浪
费资源。
原住民族基于历史缘故,是结构上的弱势。有法官认为说传统跟现在国家法律,一班的法
官不知道有这样的一个文化(阿力力事件),需要律师来强制辩护。
质疑: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原住民检警专案新法施行后状况,大部分的案件撤回57%。
司法院的网站上可以查到判决,也有民间的网站,法源法律网,关键字:原住民,案件类
型公共危险罪、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窃盗、森林法。
新竹地院高度使用协商判决并指定公辩。就像刚频果日报讲的,这类的案件很简单,就派
给公设辩护人,而且被告通常就认罪了,法院指派公设辩护人,所以不会用道太多资源。
所以不会来到法扶还要花两万块。
照户籍资料,跟身分法来看是不是原住民,还是要按照身分法规定,为了要辨别是不是原
住民,又要看身分法。
当法官在量刑的时候,法官已经认定他有罪,要量刑的时候,原住民身分是量轻还是量重
呢??
枪砲弹药法,非供生活工具之用、非自制猎枪、两者皆非无法除罪化的法律规定。
另一个争议是,法官怎么认定是不是传统文化?他们就会发函给原民会或者台大人类系等
学术机构,法官会去调查认定。但很有趣是,他们没有去问部落耆老,但他们又不想大费
周章请耆老来开庭,所以就是很有趣。
接下来的两个案子,就是之前的猎枪,内政部对于猎枪的规范非常繁复,但是有没有罪,
不是看行政机关是看法条,所以罪行法定原则,法律制自猎枪的定义不是看内政部的涵,
是要有法律去定他,所以最高法院后来有比较宽松的规定,不以内政部函文规定来定罪。
野生动物法释宪案
理由:过度限制原住民族之狩猎文化权
有很细的规定
有一个具体的按例:卑南族潘志强打猎。晚上去打山羌,临时起义去打猎,没有按照野动
法。
王光禄:猎捕山羌给老母吃,但法官不认为说自己要吃是自用,只有祭典用才是自用。
法院判有罪的理由,是被告是拿来自己吃不符合自用。
自己吃不算是自用吗??但法官解释说,妳还是要依法申请,妳要申请说我要来打猎,要用
在祭仪等传统仪式,才算是自用。
释宪理由:程序上的理由
你有一个表说哪一族什么时后有什么祭典,但是你有问部落嘛?还是只是查一下文献就制
表??你应该跟原住民族来做咨商的,理面有没有原住民的餐与?
认为制个管理办法不符合比例原则,管太多,很像你部落有什么祭典是要符合我这个管理
办法的。手段上是大砲打小鸟,以高规格来规范原住民。以刑法的方式是太过了,如果我
没有事先申报的就有可能要被关,不符合比例原则。
现在先讲到这边,等一下可以问问题。
谢采薇律师做专案宣导
待会跟大家介绍,法扶的认知度不到两成,一般在外面都不到两成,刚大家都知道。
法扶基金会
协助弱势者保障法律上权益的非营利机构
国家出资
民间经营
亲和、弹性、专业、效率
民国93年法扶设立前进入法院的三大障碍,律师费用(那时候的六万块),预缴裁判费,提
供高额担保金
什么是法律扶助工作??
个案律师的义务协助
法律系大学生提供免费法律扶助
各县市政府、公家机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扶助项目
-法律咨询
-调解、和解
-法律文件撰拟
-其他法律事务上必要之服务及费用之扶助
申请资格
-申请人为无资力或特殊境遇家庭
-申请人为其他原因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者
-申请人为合法入境台湾的人(外籍工作者、外配、外劳)
-申请人原国籍为若是经济国家(为归化/无户籍),可切结推定无资力
申请方式
-来电预约
-准备相关文件
有奖征答
Q1:梁律师跟大家介绍,原民的案子根汉文化有一些冲突嘛,有人这样质疑说我们现在这
样帮原民有违反宪法的什么原则
A1:平等原则
Q2:原民觉得猎枪归定不合理是因为原民现在能用的猎枪会造成什么危险??
A2:膛炸、动物会跑掉
Q3:案子要道怎样才能释宪?
A3:案子要三审定谳。
Q4:举出原住民常常触犯到的法律,然后跟原住民文化有关系的??
A4:枪砲刀械弹药条例、森林法、野生动物保育法、公共危险罪、窃盗
Q5:法扶跟义务律师差别最大在哪里??
A5:支付官司费用
Q6:申请原民专案的特色在哪里?
A6:不审查资力
~中场休息时间~
问问题时间
Tana:如果是原住民青少年或儿童的话,那会先适用哪个法律??
梁律师:强制辩护是一个概念嘛,少年的话是强制辅佐,少年可能不是犯罪,是隅犯,就
会派律师去辅佐他。
书绮:野生动物法说不能抓山羌,如果是自己摔下来呢然后被吃掉?
梁律师:野生动物保育法不是说所有都不能猎捕,纸是说要符合时间、要事先申请,如果
说他自己死掉然后拿来吃的话基本上是不会构成犯罪,因为你不是猎捕。
书绮:如果是他还没死掉呢?纸是我们觉得说他有恶灵,把它放回去还是会死掉所以我们拿
来吃掉?
梁律师:按照罪罚法定来看,法条上来看是有帆罪的,但在违法性的要件上面,我们可以
看说有没有这个理由,就文化传统上的理由来看违法性。
陈c:没有对法人做服务,如果部落未来程为公法人可以怎么寻求协助?
现在来讲公法人还是法人,我们只讲不帮法人嘛,但是如果是法人里面的自然
人来咨询还是可以扶助。或者说,很多东西是一体适用的。看原民会能不能说公法人可以
例外的受到一些帮忙。
我觉得法律是中性的,因为是原告是被告,同样一个问题用不同角度去看会有完全不一样
的结果,律师的袍子是黑白的,所以要开阔一点。每个人看到的角度不一样,要用更广阔
的态度去看事情,不然会蛮可惜。
学姐分享:
屏东牡丹的排湾族,我是部落第一个考上台大的(耶烈)。
我第一份工作是简东明的助理,之后就去当公务员。
我之前都没有做法律相关的,来法扶之后就学比较多跟法律相关的,最近碰到比较多的是
土地法的案件,原住民的专案是原民会给的钱,但有时候我们要告的人是原民会。有十候
就不能依赖原民会因为立场是对立的。
相信很多人的部落,你要去申请土地证明的时候被乡公所挡下来,说你没有土地利用证明
,所以那个地产权就不清不楚。
然候还有那个最近三地门迁葬的问题,但这种事情每个部落的意见都不太依样,但政府都
会觉得说你们之间不团结啊,每个族群都有独特性,但是对汉人来说我们都依样,它们没
有看见我们的差异。
蔡姐姐
萨奇莱雅族的
今年刚进法扶工作,以前好像没有贴近道真的案件问题,进入法扶之后就比较贴近真实的
案件,提倡大家如果有法律意识的话可以从制度外来推动,关于土地法啊等等的。
夷:案件的成功率?
梁律师:
律师最害怕回答的问题就是成功率,但都是看个案看法官,当然律师心中都会有一个评估
,从现行法律、判例等应该都可以大概知道说会输会赢,文化判辩的例子大部分是看起来
都有一定的进展,但其实整体案件看起来,会接受这样的法官是少数的,像野生动物保育
法会接受文化判辩的例子是很少,还是判有罪居多。
狩猎不是单纯说法官认为说你不是以狩猎为生就是犯罪,狩猎你要跟当事人接触,受烈对
当事人的意义可能是更大的,是有另外一个文化传程层面的问题,律师的脚色就是要传达
这些给法官,可能法官会传耆老或者学者等来,如果法官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文化抗辩,当
事人也要提文化抗辩,才有机会去了解内部的案情,所以遇到怎样的法官很重要。
怡瑄:野生动物保育法里面有归定说哪些动物不能猎捕、什么时间才能猎捕,但是行政机
关考察的时间长,与部落的实际现况有落差,(比如说山里明明就超多山羌),那怎么看??
梁律师:
之前有一个国际保育组织的名单里并没有被列为濒临绝种,淡台湾有列入濒临绝种,所以
有一个落差。那在每个地方也有它的差异性,所以也有提出一个释宪案说要订那么严格订
定原住民狩猎,行政机关订定的管理办法跟实际的情况差异太大,可能需要更多专家学者
、部落,来一起拟定办法。
竞文:现行法律有些违背原基法的规定,那为什么不采用原基法而用其它野保法等的??
梁律师:通常越抽象的法律越不会去用它,原基法的子法修法还没有完全,没有更详细的
规定,所以法官通常不会去采用。
陈C:现在虽然有原住民专庭,但法官对于文化的诠释权,可能尊重学术权威、制制权威,
但忽略在地的文化诠释,那法扶对于有些法官可能有刻板印象那要怎么处理??
梁律师:同学问的问题真的很pro
法官发函给原民会,原民会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构成就构成不构成就不构成这样真的很不精确
今天如果是传统文化就提出一个鉴定人,这样是比较好的方式,但法官都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