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科学学术研究院小组长Jasy处理申诉不当

楼主: Okak (Okak)   2015-01-16 22:21:19
※ 引述《Jasy (杰西)》之铭言:
: ※ 引述《Okak (Okak)》之铭言:
: : 依版主权利义务规范:
: : “五、板主的罚责:
: :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
: : Jasy小组长之处理方式形同实质不处理。且依照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 “三、义务
: : (1)小组长不得拒绝有关之正当板务处理义务”
: : 当版主发生依个人认定言论对错,进行言论审查时,小组长不依申诉介入处理
: : 制止,反而驳回申诉,难谓已履行正当板务处理义务
: 那试问板主若无权认定何为不当之言论,如何管理看板文章?组长已处理申诉人的申
: 诉及再审申诉,并补充回复实质理由。并无拒绝处理正当板务。
不,板主有权认定“不当”之言论,但何谓“不当”?
“不当”一词在中文里包含不义的、破坏秩序的的意思,例如不当得利、不当使用
。今天该板板主主张本人言论“错误”、“死不悔改”,换言之就是本人发言内容
被认定与其认定之“正确”意见相左,故为“不当”。但请问发表异议、发表不同
意见可以叫“不当”吗?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保障少数意见,难道也是保障“不当
”?
把“内容错误”当作“不当”,再允许板主据此进行裁罚,这叫“偷换概念”。
: : 单纯板主主观认定内容错误之文章并非“不当”,此与常识及言论自由
: : 之社会规范不符。
: : 如板主有权迳行认定发言不当而无任何客观可受公评之标准(依内容正
: : 确与否认定是否为不当,并非客观可受公评之标准),则板主实质上将
: : 有权删除任何文章,此与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之立法意旨不符,换言之,
: : “板主有责任处理‘不当’之文章”之“不当”二字将形同具文。
: : 因此,Jasy小组长有义务依申诉审查板主删除之文章是否为不当,以确
: : 保板主依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履行其责任。此为当然之常理。然而,Jasy
: : 小组长并未履行此一义务,常以“尊重版主”为由驳回申诉,违背其板
: : 主监督之义务,实为不当。
: 依本站《板主权利义务规范》与不成文惯例,因组长并未较板主更熟悉看板,故通常
: 尊重板主心证判断,并非组长有权任意指挥看板管理。而且组长监督权之范围,仅在板主
: 违法时予以纠正,即使组长与板主对看板文章判断相异,并不表示板主即有违法失职之情
: 况。本人亦有审查板主处分之文章是否为不当文章,引发争执遭板主认定为不当并无不合
: 。若单纯申诉人个人对板主管理作风不满,并非组务申诉可处理之范畴。
: Jasy
此一问题与板主管理作风无关。
今天Jasy小组长明知申诉人被裁罚理由为“内容错误”,仍允许板主以错误
之理由进行裁罚。此一行为显未善尽管理之责任。如板主有权扩张解释法条
,将“内容错误”认定为“不当”,则板主将有权利裁罚任何与其意见相左
之板友。换言之,“不当”的认定应该有范围的,否则什么都可以认定为“
不当”,不就什么都可以裁罚?
此一情况显有违一般认定之公序良俗及言论自由规范,故将有害整体言论环
境,因此应属于组务申诉应处理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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