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对于本申诉案:
: 1. 由于 MRZ 小组长于 #1KcWlnOU (HisService) 中说明本次的处分,
: 乃是适用组务板置底群组规内容第九条之4:
: 4.列为本站或本组不受欢迎使用者不得担任本组内看板板主。
: 板主有不当言行、怠工或经检举后认定为不适任者,
: 小组长有权限期改善或予以停权一至三个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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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重大者,小组长可予以免职。
: 处分时必须公告并附上相关申诉及证据。
: 但其中并无提及“警告”相关之处分。因此请 MRZ 小组长解释,
: 目前给予 eunacat 板主的“警告”与上述法条所提及的各项处分之关联,
: 以了解此“警告”是否为群组规所约束的处置方式之一。
启禀群组长,即然都已经要求"限期改善"了,这本质上不是相当于"警告"?
毕竟这不是拖延了一两个月的工作进度,而是超过一年.
因为超过了一年,而当时看起来又根本没有进度可言,自然得予以"警告",
不然历史版的版务人员还不是要继续拖延下去?
当时的选择很明显:
1, 承认无法依照讨论取得共识,那就进行投票表决.
2, 承认无法依照讨论取得共识,也没必要采用投票表决,可要求精华区备份.
群组长应该有看到整个过程,在下已经先明确提出应该要有时限了,
版务人员仍然没有按照时限作出抉择,那就只好先给予警告,
然后请他们好好做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