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请判决撤销被申诉人MRZ原违法处分,即#1KbqCA7P (HisService)(下简称处分一),
暨#1KcWlnOU (HisService)(下简称处分二).
二,请判命被申诉人须尽速修订小组长权利义务事项,行使组务时须务必更具备法治
观念.
事实及理由:
一,避免赘复,垦请群组长参详处分一,申诉人于历史组务看板对处分一之申诉文即
#1KcUMXIJ (HisServi-ce)所持诸理由.
二,需补充理由一者系因原处分小组长所订定申诉规则仅限一百字,实亟不便利.兹详述
如下:
1.处分一形式不合法,亦未适用法规,形式实质均有瑕疵.合先叙明.
2.退一步言,被申诉人于该处分一前给予期限云云,并无教示后果之宣告,即便暂时忽
略规范授权明确性问题,是否赋予小组长过度宽广至漫无边际之裁量权(此项实系
本次申诉重要主张亦请群组长给予注意),欠缺教示者受裁罚人无以预见,系争处分
则有突袭性裁罚之嫌.
三, 处分二似有治愈前开理由二,1前段瑕疵,惟是否因处分二表示所谓"怠工",则尚有
疑义,前述理由二-1外,被申诉人于处分一所定期限之事由,是否即课予板主一定行为
及相应后果等义务并无必然之关连.期限届至前既无任何明示,则不得以所谓期限届满
而以该事由妄加认定为"怠工"云云相绳.
且处分二仍具以下问题:
1.违背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小组长于处分二有如此表示:
"版主若是不服,可直接找群组长申诉,申诉若成功则会撤销警告;
但若申诉被饬回的话,因为申诉本身影响版务上的运作,所以到时会加重处分,
也就是两次警告,停权一周."撤销警告部分尚需群组长认定原处分是否违法,既经申诉,
系群组长权限,除经小组长自我审查而自行撤销者情形外,若群组长认定原处分违法,则
判决撤销原处分已足,无需小组长重复撤销之行为.
倘原处分并无违法,于国研院各群组层级规定中既无明文规定,则不能因申诉而加重
惩罚.况申诉属被申诉人小组规定所明定之救济,本系小组长担任该职位应办理之项目
,并非因申诉即"影响板务之运作",以此理由为加重惩罚之条件,实有未洽.
2.承上,处分二以加重惩罚为阻断救济途径之虞,被申诉人尚有Geigemachen案先例,
此项目亦请群组长注意,而群组于G案迄今漏未判决,虽现任群组长并非原受理人,仍有
对该案处理之权限及义务.
四,申诉人另受指谪者,仍有怠工乙节,申诉人于看板板务懈怠与否,则请群组长传唤
historia板主kuopohung说明.
于声明外亦敦请群组长督促被申诉人开放申诉人权限,能观看已受小组长"隐板"处分
之原乐生看板及史记看板,以便搬移精华区文章作业.自申诉人担任看板版主迄本申诉
提出为止,申诉人于历史群组内仍尚无得目睹上述二看板,遑论搬移精华区文章甚至更
进一步有其他作为之可能,非不为也,不能也.若着眼于上述二看板搬移保留情形
,除申诉人担任板主之看板现正办理投票外,于本看板群组长以及被申诉人均有发布
文章赞成historia为存放上述二看板之明示,申诉人亦支持,惟实际作业仍待被申诉人
开放权限,以符名实.
五,退一万步言,原处分一宣告后,本看板亦办理投票,且historia板主kuopohung因有故
难以执行板主指令,故由申诉人代理看板板主职务.原处分一已无实益.倘本节成立
,处分一亦以撤回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