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历史群组小组长MRZ 失职

楼主: sitos (麥子)   2014-12-31 01:06:03
虽然这个讨论串牵扯出很多问题,但为避免讨论失焦,我只先回应板主试阅相关的问题。
到底新增板主需不需要经过试阅,查询起来实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我目前看到最早的相关纪录,是 jimmyduh 在 2003/6/1 申请试阅投票的文章。
由 #0-sSbkZ6 (AboutBoards) 中转贴的内容可以知道,当时的试阅,
仅只适用于以连署途径产生的板主。 abcdeffg 当时也已在 #0-sgXQvO (AboutBoards) ,
清楚表示由原有板主推荐之板主,即可免除同意投票。
在 abcdeffg 重新检视该项规定之后,立即废除连署上任之板主的试阅规定,
并发表公告于 #0-srFOC0 (AboutBoards) 。但在 2003/9/21 abcdeffg 请辞后,
ChaosCreator 于 2003/9/22 重新公告了连署板主规定 #0_RUQI1y (AboutBoards) ,
其中的试用规定,也同样强调“仅适用于利用连署途径无版主看版之之新版主申请”。
这项规定看起来一直适用到 2005/5/2 zoea 公告了新的板主任用试行条款,
在公告 #12TVEsEA (AboutBoards) 中,试行规定的试用范围是
“除板主提名之新增板主且原任板主须持续在职任事一个月外,
其余所有新增之板主情况,皆须通过试阅投票”
因此仍保有由原任板主提名新增之板主不须通过试阅投票的规定。
随后在 2005/7/17 zoea 公告 (#12sbGo54 (AboutBoards)) 因应国家研究院的制度修正,
试阅权人由板主更换为各小组的小组长。但板主需任试行板主情况者,
仍不包含原任板主提名且原任板主持续在职任事一个月以上的新增板主。
(该公告同时也开始禁止对已有板主的看板,以板主提名以外的方式新增板主)
接着在 2005/12/21 zoea 将当时的群组规范重新整理在 #13g3Kg5b (AboutBoards) 。
该规则试行一阵子以后,在 2006/1/15 再度正式公告于 #13oT_NiQ (AboutBoards) 。
该文也就是精华区中长期被引用的 z-4-5 [公告] 连署版主 一文。
该文虽未特别说明板主试阅之试用对象,但其主旨为“连署版主”,
因此其约束的对象依其脉落作解释,应为透过连署产生之板主。
该公告后第一个原任板主推荐新增板主,查有上任纪录且任满四周的案例是
#13-fUmzs (AboutBoards) , nowings 板主 2/21 上任,若有试阅期限应为 3/21 。
但在板上并没有查到相关的投票结果公告。其后的下一则相关公告,
则是 2006/4/21 Junchoon 所发表的公告 #14IDHmi7 (AboutBoards) ,
亦即精华区中 z-4-12 [公告] 试阅制度将进行变革 一文。
最后则是 Zuyi 群组长在 2014/9/25 所公告的 #1K90eU2w (AboutBoards) ,
亦即目前现行的群组规范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014/9/25 。
因为相关文章跨时甚长,整理过程可能有所疏漏,如见解有误也烦请各位板友提醒。
从上面的整理,我所注意到的重点是,透过原任板主推荐上任的板主,
只要原任板主续任超过一个月时,新任的板主从来没有被要求经过试阅投票。
虽然规则散落各处,但试阅的规定在一开始即已将由原板主推荐的新任板主排除在外。
有明文的规定当中,涵盖最广时也只要求原任板主续任不满一个月者,
受推荐的新任板主需要通过试阅。
因此以 Anjou 板友在 #1Kd6FU0X (AboutBoards) 一文所引述的两则公告来看,
首先 Junchoon 在 2006/4/21 所发表的公告,应为对当时试阅制度的调整,
故指涉的试阅制度应为 zoea 2006/1/15 一系列公告中所提及的试阅制度,
其中与板主相关之公告适用范围为“连署板主”,故并未扩及由原任板主推荐之板主。
而 Zuyi 群组长在 2014/9/25 所公告之内容,基本上也是重述原本的连署规则。
不宜扩充解释至所有方式上任的新增板主。即使要将该规范扩充解释,
认定为所有方式上任的新增板主皆需通过试阅投票,其规范也不应该溯及既往。
故以上述两则公告而言,并未要求 MRZ 小组长需对由 kuopohung 板主推荐的
eunacat 板主,在上任四周内进行试阅投票。即使是在过往出现过的相关公告当中,
我也尚未看到要求由原任板主推荐上任的新任板主需要经过试阅的规定。
最后,关于 Zuyi 群组长在现行规定中又把试阅权划回给小组长的不一致问题,
我个人的解读是笔误。因为文字当中是写“该小组内所有小组长”,
不过目前各小组皆只有一至两位小组长,这文字读起来满奇怪的。
如果本群组内现在有需要试阅的话,还是请该小组的小组长与板主进行试阅投票。
至于试阅权应如何划分,我会再花一些时间思考这个问题。
因为与本次的申诉关系较浅也无急迫性,就先不在这里回答了。
其余的问题,例如是否有“副板主”一职? 原推荐板主是否可以取消推荐,
从而剥夺受推荐板主的板主权? 受推荐的板主是否是具有全权的板主?
在我的印象中,国家研究院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而小组长具有板主任免权,
因此对于板主的任免,若该小组有特别的规定,小组长可依其规定进行任免。
这部份我现在的了解还不够透彻,也不是这次申诉的主要标的,因此也先不回复。
另外对于 eunacat 板主的任职状况与是否适合在此时单独负担板务的工作,
这部份与板主相关的申诉请向小组长提出申诉与检举。
对于上述回复没有讨论到的议题,或者回答不够清楚想进一步讨论的地方,
若是 Anjou 板友尚有疑问或意见,请再另文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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