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KY公司配息 课营所税
2024-09-11 23:5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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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上市柜买卖或登录兴柜的KY公司,性质上属海外公司,依《所得税法》规定,企业
获配KY公司股利,属于海外所得,应一并纳入计算营所税。台股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
资料照片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在台湾上市柜买卖或登录兴柜的KY公司,性质上属海外公司,依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配KY公司股利,属于海外所得,应一并纳入计算营所税。
高雄国税局指出,公司投资其他国内企业时,获得配发股利,属投资收益,依规定不计入
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但如果被投资公司为KY公司,情况就不一样了,获配股利就属海外
所得,对企业而言应计算营所税。
国税局解释,非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登记成立,也未经我国政府认许在境内营业,
其公司注册地在海外且未在国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而在台湾上市柜买卖或登录兴柜的公
司,一般称为KY公司,是属于外国公司,因此KY公司发放的股利为海外所得。
国税局指出,依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总机构在我国境内者,应就其在我国境内外全部
营利事业所得,合并课征营所税,因此营利事业因投资KY公司所获配股利,应并计课征营
所税。
国税局举例,A公司在2022年获配国内公司发放股利50万元及KY公司发放股利30万元,申
报时误以为股利80万元皆适用所得税法规定,可不计入所得额课税,因此皆未申报在当年
度营利事业所得额,经查获后,核定其短漏报KY公司发放股利30万元,补税20%共计6万元
,并处以罚锾。
此外,A公司之后想出售持有的KY公司股票,属证券交易损益,目前停征证所税,但仍应
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计入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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