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费用列报 有眉角
2024-09-11 00:13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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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执行业务者的事务所地址与住所为同一地点,应依规定列报相关
费用。图为示意图。 新华通讯社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执行业务者的事务所地址与住所为同一地点,应依规定列报相关
费用,计算执业所得时,要注意房屋租金、水电瓦斯、电话与汽车等三大相关必要费用规
范,以免遭剔除补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执行业务者的业务收入,减除房租或折旧、业务上使用器材设备折旧及
修理费,或收取代价提供顾客使用的药品、材料等成本、业务上雇用人员薪资、执行业务
旅费及其他直接必要费用后,余额为所得额,若遇到执业场所与住所同一处所,列报费用
就要留意三大相关规定。
第一,执业须租用房屋,其中一部分非供执行业务使用,这部分应按面积比例计算,不能
认列为租金;第二,水电瓦斯费方面,如无法明确划分,则以二分之一计算;第三,住所
装设电话或日常使用的汽车,若是执行业务与家庭合用,相关费用以二分之一认列。
国税局举例,近期查获某独资律师事务所2022年执行业务所得案件,事务所负责人甲君违
反规定,承租房屋供居住及执业使用,但在申报执行业务所得时,误将房屋租金支出36万
元、水电瓦斯费2.6万元及邮电费3.2万元全数列报为事务所费用。
国税局分析,因事务所同时作为居住使用,必须按规定分摊计算,甲君表达无法明确划分
相关费用是执业或住家使用,最终认定房屋供业务使用为60%、住宅用40%,用租金36万乘
上六成计算,剔除租金费用21.6万元;水电瓦斯及邮电费以二分之一计算,分别剔除1.3
万元及1.6万元,总计剔除24.5万元并补税。
国税局提醒,执业者的执业地址与住所在同一处时,应依相关规定办理,以免遭剔除补税
,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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