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8万户没设户籍 地税局建议这样做可以节税
2024-09-10 13:22 联合报/ 记者陈秋云 /台中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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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有18万多户没有设户籍,地税局建议节税之道。记者陈秋云/摄影
房屋税新制上路,自住房屋今年7月起必须“设有户籍”才能享房屋税优惠。台中市地方
税务局指出,全市估计还有18.5万户没设户籍,收到通知的民众,只要在明年3月24日以
前持续办理户籍登记,就可继续享有自住优惠税率1.2%。如符合条件且全国单一自住房屋
,税率可加码降到1.0%。
地方税务局统计,台中自住房屋约89万余户,估计还有18.5万户没设户籍,约占两成。
局长沈政安说,为避免民众忽略,地税局从电脑数据库筛选出自住房屋内无人设户籍,将
陆续寄出通知书,提醒民众。收到通知,只要在明年3月24日前办理户籍登记,就可继续
享有自住优惠税率1.2%,全国单一自住房屋降到1.0%。
沈政安说明,今年房屋税新制大幅度的改变,自住房屋除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限全国3户、无出租或营业使用且实际居住,还增加需“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有户
籍的新条件。
如果未设户籍将被核定为非自住房屋,依全国归户的总户数按非自住住家的不同税率级距
课税,最高税率将课4.8%。
今年7月1日起,住家免税房屋限全国3户,且限自然人持有,所以持有现值低于10万元以
下作住家使用的房屋超过3户以上者,不但不能免税,还要按非自住房屋课征较高税率。
地税局建议,持有超过3户免税房屋的民众,寄通知书提醒可择3户房屋现值较高的适用免
税,比较有利。如果目前空置未使用,也可以改作公益出租或出租作为社会住宅,既公益
又可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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