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苗栗县草案7万多户降税 整体税收估增4500万
2024-09-11 10:56 联合报/ 记者范荣达 /苗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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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务会议今天讨论通过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住家用房屋改差别税率,其
中单一自住房屋税率1.5%降到1%,7万多户受惠。 记者范荣达/摄影
财政部房屋税囤房税2.0上路,苗栗县务会议今天讨论通过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住
家用房屋改差别税率,其中单一自住房屋税率1.5%降到1%,7万多户受惠,县府估计新制
整体增加房屋税约4500万元。
县府税务局长蔡佳慧说,房屋税条例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强制地方政府实施住家用差别
税率,县府参考财政部公告的级距、级距数及标准,修正苗栗县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
案,县议会讨论通过后,将送县议会审查。
不过,有房屋业者认为差别税率换汤不换药,效益值得观察,他说,政府用意在打房,但
是有钱人多缴几万元不痛不痒,且成为借口,转嫁到租屋、购屋,反而可能增加一般民众
经济负担。
今天县务会议讨论通过征收率草案,新制全国总归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仅持有1
户,供自住且房屋公告现值一定金额以下,课征税率1%,目前税率1.5%,供自住、公益出
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设定地上权使用权房屋,并供该使用权人自住使用者,税率1.2%。
全国持有应税房屋4户以内,每户税率1.5%;5至6户税率2%;7户上者2.4%。此外,起造人
持有使用执照住家用待销售房屋,起课房屋税1年内,税率2%;;超过1年、2年以内2.4%;
超过2年、4年以内3.6%;超过4年、5年以内4.2%;超过5年4.8%。
税务局估算去年全县房屋税19万多件,征收约16.5亿元,草案新制,单一自住房屋税调降
,7万多户受惠,减收5500万元,差别税率增加约1亿元税收,整体增加约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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