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优惠 要提出申请
2024-09-11 23:5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地主出售土地时,须缴纳土增税,一般税率在20%至40%不等,不过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
优惠税率10%,新竹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应在土增税缴纳期限届满前申请适用优税,逾期
申请将无法适用。
新竹税务局表示,一名竹科工程师老张今年5月出售自住房地并申报土增税,税单缴纳期
限只到6月30日,但他直到8月办完过户后才想起,当初忘记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没想到老张这一疏忽,因土地持有期间长达35年,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前次移转现值两倍
以上,适用40%一般税率,必须多缴60万元税额。
税务局表示,土增税是针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在移转时因自然涨价所课征的税,以出售
时的土地公告现值与前一次取得的土地公告现值涨价总数额、涨价倍数及持有时间,按累
进税率课征。
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在申报土增税时勾选注明自用住宅字样,申请按10%优惠税
率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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