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出售共有地 留意适用税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8-05 10:05:46
出售共有地 留意适用税制
2024-08-05 01:4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民众原与他人共有土地,经法院裁定变价分割、取得更多持分土
地后,往后出售时,应分别按照不同取得时间,判断应适用房地交易旧制课税或房地合一
新制课税。
取得日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适用旧制财产交易所得;在2016年1月1日后则应课征房地
合一税。
例如,甲君2015年1月取得A房地持分四分之一,后因共有人向法院诉请分割共有物,法院
裁定变价分割,甲君参与应买,取得A房地其余四分之三持分,并在2023年1月领得权利移
转证书。
甲君随后在2024年5月出售A房地,原权利范围(持分四分之一)应适用旧制,也就是应在
2025年5月计算房屋财产交易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计税;之后取得的四分之三部分
,应适用房地合一税,应在完成过户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398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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